5月起深圳法院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
5月1日起,深圳全市两级法院将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的特点
只要当事人的起诉、自诉或申请信息完整、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对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一次性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补正;遇有重大、疑难情形,无法当场登记立案的,法院立案庭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四大关键词解读 立案登记制
诉权保障的有效性。对当事人的起诉、自诉或申请,法院一律接收诉状或申请,出具书面凭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立案标准的法定性。对当事人的起诉、自诉或申请,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杜绝了在法律规定之外设置立案条件的问题,统一立案标准。
要件核对的形式性。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自诉或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而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按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或申请一律接收,依法处理。
实际操作的明确性。《工作细则》从当事人和法院两个维度明确了立案登记工作的各项内容,清晰、明确地指引当事人立案,同时对法院工作人员在各个流程节点上的操作方式和要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实际操作更为明确,更加具有实用性。
如何保障立案登记制顺利实行?
第一,建立起诉材料清单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为方便当事人立案,根据不同类型案件受理要件,制定不同的诉讼材料清单,引导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正确提交起诉、自诉或申请材料。
第二,规范立案登记程序,保障当事人诉权。只要当事人的起诉、自诉或申请信息完整、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对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一次性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补正;遇有重大、疑难情形,无法当场登记立案的,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建设综合服务平台,强化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进一步完善网络与实体相结合的诉讼服务中心,实行登记立案一站式窗口服务,立案工作更加专业、规范,服务更加到位、更加便民。
第四,切实加强立案监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内外监督,严格执行法定的、统一的立案标准,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立案条件,特别是加大对 有案不立、拖延立案、管辖推诿 等现象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
第五,强化惩戒引导机制,营造诚信有序的司法环境。起诉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但要依法行使诉权、理性表达诉求、诚信维护权益。法院将加大对立案登记制实施中可能出现的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无理缠讼等行为的惩治力度,以有效规制滥用诉权行为,营造良好的诉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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