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8类车辆将先行安装电子标识
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中,规定了8类车辆需要安装电子标识,其他车辆可自主申请,费用由政府承担。
4月28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就《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作了审议结果报告。此《草案》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本市机动车配发安装电子标识。
安装电子表示的意义
安装电子标识,是公安部在全国推行的加强机动车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深圳市与无锡市、京津冀地区同为第一批试点。
电子标识是一种射频识别技术,与现有交通管理技术配合使用的话,车辆识别的准确率将接近100%,所以它也被叫做机动车的 电子身份证 。机动车贴上它后,行驶轨迹将得到精确记录。这种技术不仅可为科学管理城市交通提供基础性信息,公安机关也将能更有效地打击车辆盗抢、交通事故逃逸等不法行为,市民自己驾车遇上套牌的麻烦,也将得到更有效解决。此外,将来该标识功能还可得到扩展,譬如实现停车缴费、智能识别等。
什么样的车需安装电子标识
按照《草案》修改稿规定,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8种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标识。其他车辆所有人可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安装电子标识。这8类车辆分别是:
1、重型载货汽车
2、半挂牵引车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4、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
5、校车
6、教练车
7、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
8、需申请通行证的非本市登记注册车辆
费用由政府承担
配发、安装电子标识的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此外,还规定禁止破坏或者擅自拆除机动车安装的电子标识。
信息首发:深圳8类车辆将先行安装电子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