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 原驻外领导 贪污9万获刑1年
国家旅游局驻伦敦等地旅游办事处原主任杨强,被控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自己与妻儿探亲的机票等费用公款报销,金额共计9万余元。法晚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杨强有期徒刑一年。
现年61岁的杨强曾先后担任国家旅游局驻大阪、首尔、伦敦旅游办事处主任(正司级),于2014年1月从伦敦办事处主任职位上离任。同年4月30日,他被北京市东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5月16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间,杨强先后利用担任中国驻大阪、首尔、伦敦旅游办事处主任的职务便利,违规将应由其个人负担的其本人、配偶及其儿子机票款及购买行李箱、TUMI牌包、照相机的费用366170日元、6407.49英镑、226350韩元及127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91192元)在办事处报销,据为己有。
2014年4月29日,杨强被查获归案。案发后,杨强已将涉案物品退还单位,在法院审理期间,杨强的亲属代为退缴全部涉案款项。
杨强在庭审时辩称,自己的妻子是办事处的临时工作人员,所以妻子休假的机票应该由办事处报销。
然而检方出具的国家旅游局相关处室的说明显示,根据规定,驻外办不得聘请工作人员的家属在办事处任职,虽然杨强是办事处主任,但也无权聘任自己的妻子。
另外,按照规定,驻外办事处的人员一年有一次休假,每次休假时间为30天,休假需提前申请,机票等费用可以报销。如果不休假另有补贴。工作人员回国休假时,一同回国的家属的费用自掏,不能以任何形式报销。
法院认为,杨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鉴于杨强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前后退还了全部涉案款物,依法可予减轻处罚。
最终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贪污罪,判处杨强有期徒刑一年,并将扣押的钱款8.2万余元返还国家旅游局。
庭审答辩 哭着说懊悔 羞于站在法庭
在审理中,杨强辩称自己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长期忽视学习,放松要求才导致了今天的结果,其家庭困难,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杨强称,自己驻外工作7年,工作上兢兢业业,休假少,还曾为国家节约资金百万余元。
杨强称,因为觉得国家给他的已经很多,在离职前有一些报销款自己都没有领。他在庭审最后哭着说很懊悔,羞于站在法庭上,希望给他悔过自新的机会。
杨强的辩护人则认为,杨强违规报销2338.49英镑系杨强妻子何某被聘为办事处临时工期间,带北欧买家团回国参加2012年中国旅游交易会发生的机票费。
3200英镑系2013年何某应享受的年休假机票款,均不应计入杨强贪污的数额。
杨强购买行李箱是为了工作需要,购买背包、相机是依据国家旅游局各驻外办事处惯例,均不应计入杨强贪污的数额。
此外,辩护人认为,杨强具有自首、检举揭发、主动退还涉案钱物等情节,建议法院对杨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但法院没有采纳杨强和辩护人的意见。
证人证言 配偶、子女回国费用需自理
在国家旅游局任职的证人杨某在证言中称,按照驻外人员管理办法,驻外办事处工作人员随任配偶不可以带团回国,驻外办事处主任没有权利批准相关工作人员的随任配偶带团回国,如果出现人手不够的情况,需要随任配偶带团回国,需要向国际司相应的地区处室报批。
杨某称,其在欧美处工作期间,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回国参加旅交会,驻外办事处的工作人员随任配偶要另行报批,而且机票费用自付。
证人崔某在证言中说,驻外人员任满一年后,每年享受30天的探亲假期,来回的交通费用国家旅游局报销,根据目前规定,驻外人员的子女如果想要回国探亲,相关的所有费用自理,跟国家旅游局没有关系。
杨强妻子何某的证言显示,其曾经两次带团参加过中国旅交会。杨强儿子的证言显示,其一共去过六次日本,其中在日本上学期间三次,上学之前三次。上学之前的三次他都是去看望父母,除了最后一次是自己买的机票,其余的5次机票都是其父母买的。
杨强儿子说,自己的机票肯定不能在国家旅游局报销,因为他和国家旅游局没有关系,他也没有在大阪办事处打过工,去日本纯因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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