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旧改项目可建保障房 用地不能超过30%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房配建规定将修订,草案近日在深圳市规土委官网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的草案,主要在拓宽配建类型,统一配建比例,以及明确核增核减情形三方面有变动。其中,工业项目也可视情况配建保障房,用地面积不超过开发用地的30%。
深圳市规土委方面介绍,2010年12月22日,该委印发了《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全市通过城市更新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面积已达245万平方米,城市更新已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要途径之一。
近年来,随着城市重点区域、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保障性住房需求与建设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新情况新变化,有必要对《暂行规定》进行优化,对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地区范围进行调校。
此次修订主要围绕三个方面:一是拓宽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城市更新项目类型。二是统一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优化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范围。三是进一步明确配建比例核增、核减情形。
亮点
1、配建保障房面积不超过开发建设用地30%
此次修订,增加了改造为工业的项目中,安排部分用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条款。与改造为住宅项目均需配建保障性的强制性规定不同,改造为工业的更新项目是否配建,需要综合考虑区位条件、公共设施及交通市政承载能力等情况。同时,为保证项目改造后仍为工业生产为主,规定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开发建设用地的30%。
看点: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该类型的安居型商品房地价在《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中并未规定,结合福田区政府等部门意见明确,改造方向为工业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按住宅类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50%计收地价。深圳市规土委解释称,主要是参照改造为住宅项目的规定;同时目前已销售的龙悦居、香林世纪华府安居型商品房其实收地价与基准地价比例分别是49.42%,39.38%。因此,改造为工业项目中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地价,建议与一般安居型商品房地价持平。
2、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将统一
本次修订统一了安居型商品房和一般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同时根据近三年城市中心区及轨道规划与建设、保障性住房供需平衡等情况,对一、二、三类地区范围进行实时调校,适当缩小第三类地区范围,扩大了兼具区位、交通、配套等综合优势的第一、二类地区范围。
为了确保保障房配建空间范围的合理性与时效性,本次修订借鉴《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做法,提出建立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图动态修订机制,市规划国土部门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及住房保障发展需要,对本规定附图进行修订,报市政府备案并公布后施行。
看点:改造方向为住宅的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基准比例:一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12%;二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8%;三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5%。
3、地铁站500米范围内保障房配建比例增加3%
本次修订结合实际情况及近三年来新出台的城市更新政策,对配建比例的核增、核减情形作了优化。比如原《暂行规定》轨道站点的核减,是以规划2015年前建设为标准。
本次修订将其改为 位于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地铁线路站点500米范围内 。也就是说,城市更新项目位于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地铁线路站点500米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核增3%。
看点:此外,城市更新项目属于工业区、仓储区或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住宅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核增5%。城市更新项目土地移交率超过30%但不超过40%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核减2%;土地移交率超过40%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核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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