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0名领导赴广州开会带8个司机
会议牵头单位称用车符合规定,但不够环保,以后尽量统一乘车
据新华社电 3月31日,在广州举行的一个有广东省多个城市参与的工作座谈会上,记者惊讶地发现,
这次会议是监督重点跨市河流污染整治工作座谈会,与会的有深圳、惠州、东莞、茂名、湛江等多个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记者在一份会务材料中看到,深圳市与会的有10人,来自8个单位,还有司机9人。
针对这一现象,记者向本次会议牵头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核实了有关情况。与会者之一、该委办公室主任李宇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经初步核实,实际是8辆车(其中1辆私家车),8个司机(1人实际身份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此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显示,深圳前来开会的10名干部包括深圳市人大常委会3人、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水务局、宝安区人大常委会、龙岗区人大常委会以及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和龙华新区城市建设局各1人。
李宇东解释说,其中一名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属于市领导,不在深圳市公车改革的范围,仍然配有公车。两名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属于区四套班子成员,按照深圳市各区的公车改革方案,区领导可以选择保留公务车或者发补贴,经询问,这两名副主任选择了保留公务车。
而根据车改方案,其余7人已按规定每月领取车补。
据记者了解,与会的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副主任和坪山新区城建局长两人共用人居环境委的一辆公车。这辆车是该委保留的机动用车。深圳市水务局副局长及光明新区城建局长也是使用的单位保留的机动用车。
作为市直机关,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两人是向深圳市机关车辆服务中心申请的公车。
除此之外,与会的龙华新区城建局副局长是开的私家车,但其司机的实际身份是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据了解,2014年3月,深圳市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在职在岗正局级以下公务人员,将按职级每月发放交通补贴,各单位可以保留少量单位集体性调研和公务接待活动用车,同时组建市直机关车辆服务中心,承担市领导公务用车保障、市级退休领导公务用车保障、市直机关重大及特殊公务的用车保障等职能。
李宇东说,经向有关部门询问,根据深圳市车改方案,50人以上单位可保留一辆机动用车、200人以上单位可保留2辆机动用车。
经询问,此次用车是符合有关规定的。不过,我们事后也发现,确实车比较多,不够环保,没有统筹安排好。 与会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刘定安说。
他解释称,会前曾考虑过统一用车,也向各与会单位询问了,但因为比较分散,许多单位不在市区,相隔比较远,很难统一走,所以各自乘车。 我们是疏忽了,对新常态下的一些公务细节还是不够注意,有些还有点惯性。以后类似情况,应该考虑到节能减排和节约,尽量统一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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