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董事擅自发行股票被指控
唐某光是香港华某公司的董事,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解决公司资金问题,私自发行内部股票向员工及其亲友募集资金,筹集到约7000万元,部分资金流入其个人账户。昨日,唐某光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罪、合同诈骗罪一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他承认了参与发行股票的指控,对合同诈骗罪全盘否认。
为解决融资擅自发行股票
今年53岁的唐某光是贵州贵阳人。根据检方指控可知,2007年年初,香港华某健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2007年7月在深圳成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华某健康食品会员店有限公司(下称 华某食品公司 )并营业。
在未经国家证监部门批准情况下,唐某光以每股0.3元的价格发行股票,宣传该公司两年内将上市,购股人将会得到可观回报,并承诺如不能上市将以1~2元每股回收股票。2007年9月~2012年5月,唐某光非法发行股票,筹集资金7852万元,该股票款主要进入华某食品公司账户,部分资金进入其个人银行账户。
2012年5月25日,他因擅自发行股票嫌疑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不过,唐某光表示自己参与了发行股票,却不是主要负责人,并将矛头指向该公司的前任法人。他说自己在2007年到该公司任职时,公司已经做好股票发行的全部工作, 我根本不懂股票发行,也只是募集到约2000万元的资金 ,他辩称有5000多万资金是前任法人募集的。
伪造虚假财务报表骗取资金
从2009年开始,唐某光为继续融资,隐瞒公司亏损等情况,聘请李某运等人制作虚假的财务报表,并依据假账出具审计报告,报告显示营收远高于实际情况。唐某光聘请李某利向投资公司营销股权融资项目,骗取麦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巨额增资扩股款1826万美元。唐某光隐瞒公司真实经营情况,出售个人持有的香港华某公司股份,牟利2500万港币。
唐某光曾因犯非法经营罪等,在2004年3月3日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检察机关认为,唐某光擅自发行股票,数额巨大,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擅自发行股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今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再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法庭上,唐某光多次为自己辩解,对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股票发行定价等问题,则没有正面回答检察官的提问,均以没参与、不清楚带过。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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