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P2P钱没了怎么办 周小川的建议一定要听(3)
主管互联网金融的央行副行长潘功胜的表态似乎更容易让人接受一些,他说: P2P网络借贷是互联网金融的业态之一,互联网金融业态包括第三方支付、P2P、众筹、融资以及现在的银行、保险、证券、资产公司等等借助网络平台销售的产品。人民银行对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基本的态度,就是鼓励创新发展、分类适度监管。因为互联网金融中包含不同的业态,所以它的监管规则,所包含的法律关系、风险的性质是不太一样的,所以不同业态的监管规则和监管的强度是有差别的。人民银行正在牵头制定关于互联网金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我们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希望能够早一点出台。
来自政协委员的两会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吴晓灵:P2P出现的这种乱象,是因为它并没有金融中介的牌照,但却从事了金融的业务,这个其实是触犯了红线的。对于金融信息平台来说,如果你要想正常经营下去,就只能够提高征信服务的能力,让投资人自主做出决定,它所产生的后果,应该通过合同法来制约和解决。
我认为互联网金融不需要有专门的法规,像P2P这种信息中介,可以没有金融牌照,它不可能为你承担资金的责任。我们每一个介入到这种互联网金融的投资人,都应该有一种精神,就是以风险自担的责任心去拥抱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不要指望我进到互联网去,风险是别人的,收益是我自己的,这种情况是不会存在的。
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中行谐? 周学东:实际上我们已经有所监管,比如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两条红线不可以踩碰。在这个前提下,允许大胆地尝试和探索,政策上加以扶持。如果说发现有风险的地方,再适当采取一些监管措施。我觉得适时适度和适当是一个原则。去年国务院就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方面的责任专门出台了一个意见,应该说现在逐步比较清晰了。总的来说,地方上正规的金融体系除了一行三会监管之外,非正规的金融体系基本上明确交由地方来监管,而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监管,谁负责风险处置这样一个原则来界定责任。总的来说就是谁的孩子谁抱,我觉得总体上来讲,思路还是比较清晰的。
全国人大代表 上海银监局局长 廖 岷:P2P公司的资金基本都是在线上,所以实际上我们通过对它资金的加强托管,另外加强网上的监控,很多问题是可以比较早发现的。在互联网时代对互联网借贷的监管,实际上可以通过互联网的手段来很好地实现。对于互联网上金融的一些活动,包括互联网的借贷,包括众筹,包括其它形式的股权或者债权融资的方式,它的治理应该是一个统筹的过程。我们监管部门作为执法的机构之一,我们任何的监管行为都应该在我们的法律授权范围内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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