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倒闭、跑路……P2P网贷将直面监管突破
去年11月,P2P监管细则的研究工作接近尾声,尽管上报和审核工作还将耗费一段时间,但监管原则已初步拟定,包括了对机构性质、资本金门槛、技术门槛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全维度规范。
制图 王晓庆
除严禁涉足资金池、仅为信息中介等坊间已有的传闻外,银监会此次还对第三方托管、注册资本金门槛、人员素质背景、信息披露原则等做了详尽规定,严厉程度超出市场预期。加之央行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强制性高要求,大量平台将 打回原形 。
2015年1月16日,电子科技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联合发布的四川省首份《互联网金融白皮书》 (以下简称《白皮书》)共调研了成都市约30家P2P借贷平台(以下简称P2P)和5家众筹平台。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2000多家P2P,2014年成交量2500多亿元,在缓解小微企业和创业者融资难问题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为民间资金寻找到了一条出路。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不容忽视,急需填补相关法律空白。
信披成P2P最大问题
目前P2P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不对称。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周铭山表示,投资者对P2P运作情况缺乏了解。《白皮书》也称,许多P2P连网站都没有,更不要说进行信息披露了。《白皮书》还显示,成都约10%的P2P老总,以及约30%的P2P员工无从事金融业的经历;16%-18%的借款年利率,再加上P2P收取的管理费,使得实际借款成本超过20%。这一利率水平与小贷公司及当地民间借贷成本不相上下,互联网金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优势未得到体现。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从法律角度对P2P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如下分析:有些P2P实际控制人通过代持或其他方式隐名,来掩盖自融的问题,有些P2P的产品全部或大部分都是自融产品,有的甚至直接将为股东设计的自融产品通过平台售卖给投资人;有些P2P虚构借款标的,拿到资金后改作其他用途,或者产品及项目本身坏账风险很大,通过平台转移风险。
有些平台以P2P为名,但做的已经不是P2P业务,例如所谓的线下模式;还有些P2P已经脱离了中介的本质,为他人提供担保;还有些P2P实际上在售卖理财产品或者其他金融产品。
急需填补法律空白
P2P的存在本身就是对一些现有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规定的突破或挑战。因此,需要一部 特殊法来对它做出更具体的规定。 许峰表示,目前有些地方,如上海、北京,浙江的一些行业协会出台了一些自律性的规范,部分内容是可以借鉴的。
许峰对P2P的立法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监管上应当对创新持包容的态度。应当用监管底线思维和市场化思维作指导,排除一些可能触及刑事犯罪的平台,对大部分的P2P,还是应当用市场化的思路对互联网金融做监管,要求平台本身的风险提示要到位,信息披露制度要透明,至于金融管制,应当适当放松。
加大投资者保障力度。对于一些信息不公开不透明、风险提示不到位,有过错的、给投资人带来损失的P2P平台,依靠行业协会或者律师等力量进行维权,扶持一些像投资者维权基金等类似的项目,降低投资人的维权成本,为投资人增加更多的维权渠道,提供更多的维权支持。
加大投资者教育力度。 投资者应当明白,投资行为本身就是有风险的,在民商事领域,应当尊重意思自治,投资者要学会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 许峰表示。
周铭山也认为,一方面,需要对P2P加强监管,尽快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体系;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做到 黑名单 共享、项目互通有无,提高整个行业的避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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