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物管条例拟列入立法调研 年内或出成果
针对此前报道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修订暂缓,市人大昨日透露,市人大常委会今年拟将《条例》修订列入立法调研计划,争取在年内取得实质性成果。
据悉,2013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在盐田区调研时,曾要求尽快启动《条例》修订。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随即召集市法制办、市住建局等单位研究启动《条例》修订,并确定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条例》修订前期调研。住建局分别委托市住房研究会、市物管协会、深大社会管理创新研究所、深大法学院等单位完成了《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问题研究》、《业主自治活动和业主大会制度创新相关问题调研》等6个课题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起草《条例》修订建议稿。
2014年,市住建局多次组织召开《条例》修订专题研讨会。2014年10月,市住建局又征求了各区物管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条例》修订的意见和建议。近期,罗湖区将启动业主大会社团法人登记试点,市人大常委会和市社工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对此十分关注,市住建局正在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起草试点办法,争取尽快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条例》修订时予以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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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美术家协会主席王书平表示,物业收费难是多数物业公司面临的窘境,其主要原因包括,开发商遗留的工程质量低劣、配套设施不完善、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水平低、服务不到位以及物业管理消费意识差。同时,部分业主共有财产意识不强,花钱买服务的观念远远没有树立起来,不能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费,直接造成物业管理企业入不敷出,只好降低服务标准和品质,以减少支出,导致了更多的业主拒交物业费,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逐渐陷入恶性循环,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
为此,王书平建议,第一,探索由有关政府工作部门协调,由第三方收取物业费的办法,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瓶颈问题。如试行设立类似城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机构,由城市有关部门专门负责对一个地区物业费的统一归集、管理和划拨工作,城市下属区县负责对本辖区内物业费的缴存、划拨的监督管理。业主直接将物业费交至第三方,物业费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托管,在物业企业认真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基础上,即业主认可的情况下,再把物业费交付给物业公司。如果业主认为物业企业存在违约行为,可申请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仲裁,或者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并依裁定向物业企业拨付物业费。
第二,尽快在政府主导下推行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进行评估,物业费也由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进行详细测算得出,使得由第三方收缴、管理、划拨物业费成为可行。
第三,对于收费难题,在双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物业企业常常通过法律维权,以追缴业主拖欠的物业费。但是,有的区县法院对起诉物业费案件的立案受理时间过长,有的限制立案件数,致物业企业无法及时追缴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因此,建议推动区县法院进一步做好起诉物业服务费案件的受理和审判工作,通过设立专厅、简化办理程序、开辟快速通道、提高审判效率等举措,依法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企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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