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集体聚餐人数超百人须提前报备
就餐场地卫生条件、菜单、原材料索证资料等内容须提前20日报送。
南都讯 记者肖伟 南都记者昨日从市食药监局获悉,为加强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市政府近日公布了《中山市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凡集体聚餐人数100人及以上的,举办人应当在集体聚餐举办前20日,向聚餐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报送:集体聚餐举办人、承办人、食品加工及服务人员基本情况,就餐时间、地点、人数、场地卫生条件、菜肴清单、原材料索证资料等内容。就餐人数百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则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委派食品安全协管人员进行书面或现场指导。就餐人数达到500人或以上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当安排食品安全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明确集体聚餐 第一责任人
集体聚餐,是指举办单位或个人(即举办人)委托非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或个人(即承办人),在非经营性场所向其所组织的人群提供餐饮服务的一种群体性活动。 据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颁布的《中山市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集体聚餐举办人、承办人对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负责,对因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造成人身伤亡的,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集体聚餐举办人、承办人及其他参与食品加工和服务的人员,根据各自行为对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件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如果集体聚餐举办人或举办单位没有申报登记出现了食品安全事故,会不会给予第一责任人处罚?据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做这个《办法》,主要是为了指导相关举办人及承办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举办或是承办,主要是一个引导指引的作用,但如果他们不按规定予以申报登记,处罚同样会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对聚餐环境做要求
此外,《办法》亦规定了集体聚餐的环境要求,即集体聚餐举办人提供的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聚餐场所不得占用主要交通干道,应距离粪坑、猪圈、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集体聚餐举办人应保持聚餐场地的清洁卫生,聚餐结束后应当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每个品种菜品须留样冷藏
据该《办法》规定,举办人或承办人应当对集体聚餐食物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值得注意的是,集体聚餐不得供应的食品项中,除了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卫生检验结果为可疑阳性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外,生或半生海水产品,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凉拌制品也禁止入列。
据《办法》规定,在流行传染病的地域内,禁止集体聚餐;流行传染病地域的邻近地域,限制集体聚餐。而集体聚餐期间发生或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集体聚餐举办人和承办人必须立即向就餐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或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救治患者,保存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将委派相关人员进行书面或现场指导
此次实施的新规,明确规定凡集体聚餐人数100人(含本数,下同)以上的,举办人原则上应当在集体聚餐举办前20日,向聚餐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报送集体聚餐相关信息,村(居)民委员会对集体聚餐情况加具意见,报送聚餐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备案。报送集体聚餐信息应当包括集体聚餐举办人、承办人、食品加工及服务人员基本情况,就餐时间、地点、人数、场地卫生条件、菜肴清单、原材料索证资料等内容。
镇政府(区办事处)收到集体聚餐信息后,应当进行登记,并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对集体聚餐的菜谱安全性和场地卫生要求等事项提出书面意见。而就餐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办法的要求,委派食品安全协管人员进行书面或现场指导。就餐人数达到500人或以上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当安排食品安全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据介绍,现场指导应就集体聚餐承办人条件,食品加工和服务的人员健康情况、食谱安全、食品采购、食品库房、加工环境、加工程序、餐具清洗消毒、备餐与供餐时间、食品中心温度、食品留样、用水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宴席举办人、承办人提出指导意见。同时,镇政府(区办事处)还应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与集体聚餐举办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市食药监局则建议市民到取得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举办宴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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