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申请失独家庭补助只需女方满49岁
从今年开始,东莞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提高,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800元。昨日,南都记者从东莞市卫计局了解到,《东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已于近日下发。相比于旧政策,除扶助金标准提高外,失独家庭申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的门槛也降低了,在年龄限制上,只需女方年满49岁即可。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提高至800元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我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办法》中明确,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四大条件,包括具有东莞市户籍,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其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三级以上。
《办法》提到,从2015年起,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每人每月800元,经费由市、镇街(园区)财政按5:5的比例负担,今后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当调整。
南都记者了解到,相比于此前实施的《东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管理办法》、《东莞市失独家庭扶助办法》相关规定,东莞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提高了500元。
此外,申请门槛也有所降低。东莞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废止的旧办法中,申请扶助金的年龄需要同时满足女方年满49周岁、男方年满60周,但新办法只要女方年满49周岁即可申请。
扶助金计发不限年龄,还可申领计生养老金
《办法》规定,扶助金将按月计算,按年发放,于每年7月发放。扶助金不计入补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 五保户 待遇。南都记者了解到,这一规定旧办法中并未提到。
扶助对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符合《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可申请计生养老奖励金。
旧办法中补助金计发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止。此后,仍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接着领取计生养老奖励金,不再计发补助金。 东莞市卫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则待遇更优,扶助对象达到这个年龄后,符合《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继续享受扶助金外,还可申请计生养老奖励金。
扶助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继续领取扶助金的,取消其领取资格,收回行为发生后领取的扶助金。再生育、收养子女,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其子女康复或伤、病残等级降为四级以下的;户籍迁出本市或已故的;弄虚作假,骗取、冒领的。
[新旧政策变化]
一.申请年龄
旧:失独家庭成员女方年满49周岁、男方年满60周,可申请领取失独家庭扶助金;
新:女方年满49周岁就可申请东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
二.发放标准
旧: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新: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三.待遇享受
旧:没有相关规定
新:扶助金不计入补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 五保户 待遇。
四.领取限制
旧:补助金计发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止。此后,仍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接着领取计生养老奖励金。
新:扶助对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符合《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继续享受扶助金,还可申请计生养老奖励金。
[申领程序]
扶助对象在达到领取补助金年龄前2个月,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子女的残疾人证或死亡证明(离婚或丧偶的,须同时提供离婚证或配偶的死亡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领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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