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络售假 主要集中在华强北
网络售假引发的网民负面情绪越来越严重,据深圳公安部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4年10月底,全市涉及网络制假售假投诉案件1100多宗,抓捕800多人。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办案法官表示,深圳售假的商品类型相对固定,主要集中在手机、墨盒等商品,场所主要集中在华强北一带。近期该院审理网售假冒商品26宗犯罪案件,涉案35名被告人全部定罪获刑,刑事处罚为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至70万元。
无牌手机印上商标网上贩卖
深圳最典型的网络售卖假货的情形,这是从深圳曾经庞大的山寨手机生产发展而来的。如今这种冒牌生意已经有一条龙的服务,有人造假手机,还有人负责专门从事印商标的生意。
如自2011年9月开始,被告人张某某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手机市场采购手机,利用淘宝网店 新×科技 (注册人真实姓名张某槐)对外销售牟利,并租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振×手机城647房,雇请员工在该房销售及存放手机。
2013年3月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振×手机城647房进行检查时当时抓获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同时在现场查获用于出售的带有 LG 商标标识的手机219部。经鉴定,这些都是假冒产品。后来,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福田区法院还审理过这么一件案子。经福田区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起,丁玲(化名)就利用其经营的飞×公司开始销售手机,并在阿里巴巴等网站开设网店。她雇请了3名员工为其工作。
2013年4月24日,一林姓女子(另案处理)和丁玲约定,以每部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向丁玲购买150部与三星S4型的手机外形相同的手机,并要求印上三星商标。于是,丁玲购买了146部无任何商标标识的N9500型手机以及配套的包装盒和配件,然后去李明(化名)经营的数码店里准备印上 S∧MSUNG 商标。结果,当日就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民警现场查获。
后来,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丁玲和李明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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