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卡12月5日起退出历史舞台 曾是深圳创新举措
在11月24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明确取消贷款卡发放核准后,中国人民银行已先后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银发〔2014〕359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取消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审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4〕257号),宣布自12月5日起停止办理贷款卡发放和年审工作,人民银行也不再对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是否查验借款人贷款卡事项进行检查。
所谓贷款卡,顾名思义即是贷款用的卡,凡是中国企业要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均需要提前办理贷款卡,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前也必须查验贷款卡。办理该卡需要企业填报企业详细信息,由商业银行初审后,再由银行送报央行审核,卡的有效期为一年,每年都需要年审。
据公开资料,贷款卡最初名为贷款证,由央行深圳中心支行1991年4月创新设立。当时,深圳在全国率先打破专业银行分工限制,实行银行业务全面交叉,企业可以自由地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由地选择企业。银行业务交叉削弱了银行对企业信贷和结算的监督与管理,有些企业利用多头开户、多家贷款的便利条件骗贷、逃贷,造成大量的国家信贷资金的损失。贷款卡制度,也就在此背景下诞生,是为了控制银行贷款风险、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帮助银行控制风险的一项创新。
央行总行后来在全国大力推广这一创新制度,并在此基础上于1997年开始创办银行信贷登记查询系统,直至2002年实现全国联网查询,央行征信中心的企业征信系统即在此基础上建立。后来,随着近年来征信系统逐步完善,银行风控体系逐步健全后,央行和银行收集企业信用信息的渠道更为顺畅,贷款卡收集信息的作用已逐渐消失,此次退出历史舞台也是顺势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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