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敲定四步走方案 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3)
即使如此,个人所得税仍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目前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统计数据显示,上个世纪90年代到现在,个人所得税收入超常增长,由1994年的72.67亿元增长到了2012年的5820.24亿元,年均增长27.57%,大大超过了同期14.31%的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
一些财税专家认为,中国个税并不比完全借鉴国外的制度,中西方文化差异很大,西方家庭概念简单,中国家庭概念复杂,比如养老,子女的问题,从征管的角度看个税当然还是以简单为好,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应该实行综合所得税制。
所得税的原理应该是综合税制,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就是综合征收,而个人是分类征收,这就不是很合理。 王冬生说,分类征收简单,但是缺乏公平。一是个人所得税大部分是工薪阶层缴纳税收;二是没有考虑纳税人一年总的所得,比如某人在股票赚了,在另一个个人所得亏了,不能相互抵扣。
在他看来,目前工薪所得税代扣代缴,征管比较到位,其他征管能力不一致,税制到征管都会导致不同类型的个人所得税收负担差异。 个税改革在征管上的改革远远大于税制设计的难度,因为个人所得税应该是 劫富济贫的税收,中国富人数量从消费上就可以倒推出来,但是在税收却并没有体现出这么多富裕阶层,所以不是税制的问题,而是征管的问题。
很多专家担心如果征管不到位,最终个税改革的设计会背离其公平分配的宗旨,比如仅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并没有多大作用,只会对高收入群体减轻税负。王为群说,一方面费用扣除标准要与国民收入的基本水平匹配,覆盖居民真正生活成本,扣除涵盖面要更广,另一方面征管水平要上去,只要调控到位,公平和分配功能也能体现。
因此,他建议,劳动所得的全面综合税制改革,需要良好的信息化基础作为保障。首先,对综合的项目而言,税务机关需要加强与民政部门、金融机构以及新闻出版部门等第三方的信息共享,以便核实夫妻双方申报的劳动所得数据的真实和完整。
其次,就综合的层次而言,可以先实现税务机关的省级联网,然后实现全国联网。最后,在综合信息平台上,应将劳动所得税的综合改革纳入金税工程三期或者四期建设,逐步形成完整的全国个人收入信息管理系统,以保障综合个人所得税课征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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