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限价房满5年上市须补缴7成土地收益款
2006年以来广州共出售了8359套限价房,如今已相继达到 限价商品住宅5年后上市交易 的条件,12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限价商品住宅退出操作指引》、《限价商品住宅上市交易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这批限价房5年后上市交易时,须按照交易时点或申请补缴时点契税课税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补缴土地收益价款。
房管局表示,为缓解本市中等收入阶层住房困难、抑制商品住房价格过快增长,2006年以来,广州市共组织公开出让了保利西子湾、万科城花园、中海金沙馨园、龙光峰景华庭和宏康和园等限价商品住宅用地项目。上述项目的8359套限价商品住宅均已按《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穗府〔2008〕1号,以下简称1号文)的规定销售完毕。
而该批限价商品住宅的退出、上市交易等后续管理规定,按照旧案旧办法,继续适用1号文。同时,业主的《限价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合同附件《乙方申购限价房承诺书》、《购买限价房申请表》等也就1号文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约定。《指引》仅适用于已按1号文销售的8359套限价商品住宅。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按照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销售的限定价格销售的拆迁安置房,不适用于本《指引》。
《指引》明确限价商品住宅5年后上市交易方式为:产权人转让限价商品住宅并补缴土地收益价款,或产权人自行缴纳土地收益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补缴标准为土地收益价款按照交易时点或申请补缴时点契税课税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计缴;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后,房屋性质登记为商品住宅。
此外,根据《指引》,5年内的限价房可实行 内循环 退出:可先由政府回购;政府不回购的,再安排符合限价商品住宅购买条件者购买;退出的房屋价格:房屋销售价格按照年限折旧率结合成新确定;5年内退出的,房屋性质仍属于限价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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