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状告市场监管局 称举报后不给奖励
徐福记含防腐剂事件曾一度甚嚣尘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认定销售徐福记的沃尔玛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责令整改,却拒绝奖励举报人。福田法院近日公布业已生效的判决书,撤销深圳市场监管局福田分局不予奖励的决定。
深圳市民陈先生于2012年9月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分局举报沃尔玛深圳园岭店销售的徐福记部分产品违法,他说,各种徐福记沙琪玛如蛋酥沙琪玛、酥心糖如奶油酥心糖、包馅酥如凤梨酥标注的配料中包含食品添加剂T B H Q,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原告后获悉,被告对被举报人园岭沃尔玛作出了责令改正和不予处罚,但却对原告作出了不予奖励决定等。原告认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作出处理决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庭审时辩称,本案不属于应当给予举报人进行奖励的情形。
法院调查确认,2012年2月17日,沃尔玛园岭店收到深市监福园责字(2013)1436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认为该店销售的徐福记沙琪玛、包馅酥、奶油酥心糖外包装标注了 配料:食品添加剂T B H Q ,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行为,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该店限期整改。2013年2月18日,市场监管局福田分局对沃尔玛园岭店进行调查,并对该店进行了再次现场检查,发现沃尔玛园岭店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已将涉案产品包括沙琪玛、奶油酥心糖、凤梨酥全部下架。
但是关于原告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奖励并责令重新答复的请求。法院认为,根据被告的整改通知书以及案件处理结果通知书,其已经认定被申诉人沃尔玛园岭店违法事实成立,此种情况下,无论违法事实是否轻微,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规定,被告均应当给予原告奖励。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作出的不予奖励原告陈先生的具体行政行为。据悉,该判决近日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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