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协落选副会长告当选副会长名誉侵权
这场持续了6个多小时的庭审到最后仍有20多名旁听者坚持了下来。在今年深圳律协换届选举中落选的副会长候选人汪腾锋,状告当选的副会长胡宁可及其所在的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下称晟典)侵犯名誉权。汪腾锋是著名的海上皇宫案原告律师,广东律协副总监事,广东知明律所主任。前日庭审结束时,法庭并未当庭作出宣判。
投票前被告向全体理事发函抵制 重选
在3月底举行的市律协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副会长候选人汪腾锋与胡宁可均未获得理事的过半投票,汪腾锋票数靠后,但两人仅相差一票。3月31日,市律协在官网上公示胡宁可当选为新一届副会长。但是,按照市律协章程(下称章程)的规定,副会长候选人必须获得参加投票理事1/2以上的票始得当选副会长。当选副会长不足额时,应当就未过1/2票的候选人进行第二次投票,由获得相对多数票的候选人当选。
汪腾锋称,随后律协与市司法局相关领导沟通后决定:对第一轮副会长选举均未过1/2以上多数票的三名候选人进行第二次投票选举。
4月14日晟典所及另外一名候选人韩俊所在的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突然联名向除原告外的全体理事及司法局有关领导等30多人制发《请求维护律师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函》,反对重启副会长选举。该函件称, 由于汪腾锋律师在第二次投票前已自动丧失了担任副会长的资格,对韩俊和胡宁可律师的投票就变成等额选举,韩俊和胡宁可律师自然当选副会长 。该函件还指出, 理事会不是名利场,对某些因个人愿望没有达到而申请辞去理事的人选,我们认为其提出申请后就不再具有理事身份,也不再具有参加理事会的资格,更不能享有副会长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
汪腾锋认为,该函件不仅与事实不符,并且将其塑造成一名不守承诺、沽名钓誉之徒,对其个人名誉造成了严重侵害,而其最终也在4月16日的第二轮投票中落选。于是,汪腾锋愤而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
双方法庭激辩原告名誉权是否受侵害
前日,胡宁可的代理律师认为,汪腾锋在第一轮投票之后曾当众提出要辞职,因此应视为其已实际辞去了理事职务。因此,胡宁可以相对多数票自然当选为副会长。对此,汪腾锋回应称,其确实曾当众表示 不干了 ,但那是抗议选举程序所说的气话,理事辞职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并由理事会讨论决定。此外,章程明确规定副会长必须差额选举且要获得半数以上理事投票,等额选举不符合规定。
胡宁可的代理律师认为,涉案函件并未捏造事实,而是行使章程所规定的会员有 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的权利。汪腾锋在第二轮投票落选与该函件的发送之间也没有因果关系,换言之,并没有发生任何名誉权的实际损害结果。
汪腾锋认为,涉案函件却将其塑造成一名不守信誉、沽名钓誉之徒,并经由媒体报道进一步扩大了影响,令不明真相的人产生误解。诸多同行、旧友及学生纷纷前来询问,还有更多抱着看热闹心态的旁观者,这些都给他本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汪腾锋请求,法庭判决胡宁可向其书面进行道歉,并象征性地赔偿一元钱精神损失费,以挽回其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后果。返回腾讯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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