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iPhone用户告苹果商家欺诈 索赔26636元
继苹果手机用户状告苹果预装软件不能删除后(详见9月18日本报报道),深圳又有一名苹果手机用户把销售苹果手机的商家告上法庭。这次诉求直奔赔偿而去,苹果手机用户徐先生向销售商提出 退一赔三 及精神损失费的诉求,合计索赔人民币26636元。目前,该案已在深圳福田法院立案受理。
9月14日,原告徐先生把向其销售苹果手机的深圳某数码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徐先生诉称,2012年2月5日,自己在被告处某数码公司购买了由美国苹果公司生产的iphone 4S手机一部,共支付人民币5127元。而近期一系列的对苹果手机获取用户私密信息的报道让他很震惊,特别是9月以来苹果手机的云存储在美国被黑客攻击,美国百余名女星秘密照片泄露。徐先生认为,苹果手机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私密信息,失去了手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功能之一,而生产销售商在销售时却未披露此重大信息,导致自己错误地购买了苹果手机。
徐先生认为,销售商某数码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美国苹果公司生产的iphone手机存在前述问题,仍然在中国内地销售此款手机,其行为无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个人信息应得到保护的权利等。据此提起诉讼,其诉求包括,解除买卖合同,退还购买iphone 4S手机款5127元,并赔偿损失15381元,赔偿精神损失费6128元。另外,还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在中央电视台CCTV1对徐先生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此案是全国首例,其判决结果适用全国上亿苹果手机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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