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税局推出25条创新税收服务(2)
4.推广 移动办税 服务平台。提供信息查询和业务办理类服务,实现服务信息推送、综合信息查询、文书信息预录入、办理结果查询、办税预约、发票真伪鉴别等服务。
5.延伸办税服务网点。积极与有关单位开展合作,进一步扩大办税服务网点,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税。在政府行政服务大厅、银行、社区等部署自助办税终端,提供纳税申报、发票认证、发票领购和代开等自助办税服务。
6.助力 税贷易 项目。进一步落实 税贷易 合作项目,加强宣传推广,完善相关纳税信息服务,拓展业务范围,助推中小企业发展。
7.推行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电子化。利用联合办证平台将纳税人备案资料传递给地税部门,实现数据共享,纳税人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直接到外汇部门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全程实现对外支付数据无纸化和备案信息交换电子化、快速一站式的国际税收服务。
二、创新管理,促进后续监管精细化
8.完善发票业务指南。在税务登记环节及时为纳税人提供清晰的发票业务指南,引导纳税人快速办理发票领用手续。同时在《发票领购簿》背面印制相关发票业务指南及法律知识等内容,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
9.放宽首次供票份数。按纳税人的类型分别确定首次供票的发票份数,原则上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以下的,其首次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票25份。
10.简化发票核定手续。根据国标行业等信息自动核定适用的发票票种、版别及数量。初次申领普通发票可在窗口直接调整相关的种类,如需经文书审核的,审定数量原则上应为一个月用量或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确定的标准用量。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纳税人可根据其实际经营需要,按季度发票用量领购发票。
11.简化代开发票手续。通过推行代开发票免单、身份验证、零散税收纳税人网上预录入、拓宽自助代开渠道等措施,简化代开发票业务的流程与资料,提高代开发票工作效率。
12.提高发票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建立风险监控指标,通过比对分析纳税人的开票信息,及时调整纳税人申领发票的版别和数量。做好网络发票应用工作,推动网络发票数据分析利用,完善网络发票平台实时查询和日常监控管理功能,为社会提供便捷的网络发票信息查询服务。同时探索电子发票的推广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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