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停车调解费听证会将于下月21日举行
对深圳高额停车费,有8成网友、市民强烈反对,认为政府此次收取高额调节费,有 滥用特区立法权,借此牟利 的嫌疑。据此,深圳宣布8月21日将召开停车调节费的听证会。
收取停车调节费,仅凭特区立法,其法律依据是否充足?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副总工程师吕国林表示,2012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市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交通拥堵治理措施,(五)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 这是深圳征收调节费的最主要依据。
采访中,多名律师表示,深圳是特区,享有立法权,如果利用其特区立法权制定相关条例后,再按照该条例征收该项行政性收费,不能算违法。但是本来是用来鼓励创新的立法权,如今却成了特区加收天价收费的依据,有滥用立法权之嫌。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表示,这次停车调节费是以 费 的形式进行,而非 税 ,虽然是一字之差,但是新增税种需要全国人大以立法的形式才能设立,因此深圳运用特权立法权,通过对修订《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提供征收的法律依据,留了个伏笔,为以后可以收取停车调解费保驾护航,然后再由其他单位牵头收取,其实是跳过了全国人大的审批,虽然合法,但是设计安排都是别具匠心。其实深圳的特区立法权应该放在制度创新上面,而且不是为新增收费的法律依据。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梅春来也对媒体表示,深圳在这方面或涉嫌滥用了特区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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