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25)
王秋菊 女,1966年10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深圳桑达电子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深圳桑达电子总公司、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部长。现任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本公司监事。
王秋菊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4 038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14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2,864,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5日;除权除息日:2014年7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7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7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信息首发: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