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手房东"被罚27万 龙华新区民治开最大违法租赁罚单
近日,龙华新区民治办事处民乐社区一业主将出租屋租给二房东后,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被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处以27万多元罚款。
近日,龙华新区民治办事处民乐社区一业主将出租屋租给二房东后,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被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处以27万多元罚款。27万罚单也是全市今年以来对个人违法租赁房屋行为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
据了解,今年年初,民治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在民乐社区进行违法租赁排查的过程中,发现民乐一区某栋业主将出租屋承包给二房东后,就当起甩手掌柜,一直未到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民治房屋租赁管理所随即决定对业主彭某进行立案调查。然而,调查工作并不顺利。执法人员找到业主和管理该栋出租屋的管理人,双方互相推诿,均不愿意配合调查,经执法人员多番努力,调查工作才得以进行。
经查实,业主彭某将民乐一区某栋出租屋于2011年3月份承包给二房东吴某,一直未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实际履行租赁期间租金总额高达136.6万元。业主彭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规定。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规定,对彭某开出人民币27.3万元罚单。
6月26日,当事人彭某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全额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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