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深圳禁猎野生动物 抓水鸭也会获刑
从下月起,深圳将开展禁猎野生动物的整治行动。从7月1日起,到2019年6月30日,全市境内猎捕野生动物将会获刑。
未来5年深圳全面禁猎野生动物,鹏城有望变成 动物天堂 。为保护野生动物,从今年7月1日到2019年6月30日,全市境内对所有野生动物进行禁猎。据了解,市城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经过专家论证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提请市政府发布通告在全市范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该通告已获市政府批准,将于7月1日正式生效。这意味着,深圳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 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将扩至全市
据了解,我市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不仅分布有蟒蛇、穿山甲、狝猴、黑脸琵鹭、黄嘴白鹭、中华秋沙鸭、鸳鸯、猫头鹰、蛇雕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还有黄麂、豹猫、野猪、白鹭、夜鹭、苍鹭、鸬鹚、各种水鸡、水鸭等上百种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经济价值和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简称 三有 野生动物)。
另外,我市处于全球候鸟和我国候鸟迁徙的路线上,是候鸟迁徙的主要 加油站 和 越冬地 。据统计,每年在我市迁徙停留或越冬的鸟类数十万之多,其中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深圳湾、侨城湿地、西乡红树林、海上田园、铁岗水库、大鹏半岛、梧桐山风景区等地都是候鸟迁徙的停歇地和越冬地。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深圳偷猎事件屡禁不止。2013年上半年,在福田红树林、马峦山郊野公园、梧桐山风景区、深圳湾、西乡红树林等地,非法张网捕鸟猖獗,破坏了我市生态平衡。以往我市只是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等地设立禁猎区,如果不法分子在其他地方进行非法张网捕鸟,相关执法部门就没辙了。
当前深圳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中涉及的物种多是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立案标准,猎捕数量较少或已实施猎捕行为但未捕获野生动物的,一般只能警告或者进行数额较少的罚款,处罚力度太轻或根本无法执法,很难起到有效的惩处和警示作用,导致深圳非法捕猎的情况时有发生。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郊野公园等为永久禁猎区
该通告称,本市行政区域范围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方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为永久禁猎区域。我市其他区域自2014年7月1日起,到2019年6月30日止禁猎,禁猎期5年。通告称,禁猎期间如因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加,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实际情况依法对禁猎物种作相应调整,并采取应急措施。
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因科研、救护、驯养繁殖、国际交流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
通告称,公民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义务,对发现非法猎捕或杀害陆生野生动物、侵占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检举和控告电话:110、83245353。
非法狩猎20只以上野生动物将获刑
据悉,设立禁猎区后,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可以立案;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一旦设立禁猎区或禁猎期,起刑点将大大降低,只要猎捕野生动物达到20只以上,无论种类,猎捕人都将受到刑法制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即属 情节严重 。
因此,设立禁猎区后,我市森林公安将对非法猎捕者采取强制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有效打击非法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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