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门乱扔垃圾罚款200元 法院会强制执行
近日,一起乱扔垃圾的罚款被罗湖法院受理,这是全国首个自然人在公共场所 乱扔垃圾 拒罚被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的案件。
在东门乱丢垃圾会如何?你有可能要吃官司!昨日,罗湖召开 垃圾不落地 发布会,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处罚张某某、安某在东门步行街乱扔烟头,这是全国首个自然人在公共场所 乱扔垃圾 拒罚被法院强制执行。
两人乱扔烟头被处罚
据罗湖区城管局局长卢耀明介绍,2013年7月23日,罗湖区城管执法局所辖的东门执法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于东门西华宫内广场发现张某某、安某随地乱扔烟头。两名执法队员当即进行了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并向两人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在《行政处罚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张某某、安某均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2013年9月26日,区执法局根据相关规定,对两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各罚款200元。由于两名违法行为人均属外地居民,作出的处罚决定书通过各种方式均无法直接送给该两位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投递也无人签收。鉴此,区执法局于2013年12月5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向张某某、安某送达处罚决定书。公告期限60日届满后,张某某、安某在其后的3个月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亦未缴纳罚款,区执法局遂于今年3月再登报催促两人缴纳罚款。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鉴于当事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60日内仍未缴纳罚款,2014年5月29日,区执法局向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强制张某某、安某缴纳200元的罚款。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4年6月5日作出(2014)深罗法行非诉审字第35号和(2014)深罗法行非诉审字第36号两份《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区执法局作出的罚款决定。
目前罗湖区人民法院正按照法律规定向张某某、安某送达前述强制执行裁定书。
案件延伸
垃圾少了 清洁工轻松了
据东门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罗志威介绍,去年5月份开始,东门街道创新发起了 垃圾不落地 专项行动以来,截至今年6月13日,已累计处理行人乱丢垃圾1482宗,其中劝诫1063宗,以简易程序处罚50元的案件394宗,立案查处200元的案件23宗,结案10宗,法院立案审查2宗;门店外扫垃圾37宗,结案35宗,法院强制执行2宗。
在市政投入维持不变的情况下,步行街区日均垃圾清扫量下降了94%,控制在0.35吨以内,昨天上午,在东门步行街,47岁的清洁工郑文芬表示,自从严管乱丢垃圾后,东门步行街的垃圾大幅下降,他们也轻松了很多,以前是闲不下来,现在是四处找垃圾,因为乱丢垃圾的现象少了。
告上法庭是否小题大做
区人大法工委主任谭会茹主任表示,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现象是城市管理的难题,尽管有规定明令禁止,违者处50-200元罚款,但执行起来非常困难。对于小额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是取证难,二是执法和司法成本也很高。所以一一般情况下很少启动司法程序。这也因此造成乱丢垃圾现象屡禁不止,成为城市管理的顽疾。
今天东门街道对这两宗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意义不在于罚了多少钱,产生多大的轰动效应,关键是最大限度地捍卫了法律的权威,通过这种高成本的执法,亮明政府和社会对违法行为 零容忍 的态度。
香港乱抛垃圾罚款1500元
在香港,乱抛垃圾和随地吐痰,会被定额罚款1500元(港元,下同)。香港食物华景卫生署介绍,港政府自2002年5月开始执行《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并在2003年6月将罚款额由原本的600元提高至1500元,以加强阻吓作用。如果内地旅客接获传票或定额罚款后,未有缴费便出境,执法部门会根据违例旅客提供的原居住地地址,按程序发信追讨。如拒绝缴纳罚款,将会受到法庭传票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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