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6-10月每月150 需按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发放
从本月起深圳启动高温津贴发放工作,对于高温作业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市人社局提醒用人单位,需按照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发放高温津贴,加强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不执行的用人单位将面临最高1万元罚款。
随着气温逐渐走高,深圳步入 高温模式 。从本月起深圳启动高温津贴发放工作,对于高温作业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市人社局提醒用人单位,需按照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发放高温津贴,加强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不执行的用人单位将面临最高1万元罚款。
根据广东省高温津贴规定,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或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目前,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从6月至10月期间发放,一年算下来是750元。对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情形也作出明确,每人每天6.9元。那么对于非高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是否发放?如何发放呢?记者了解到,根据省相关规定,非高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单位实际,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是否发放。
市人社局提醒,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此外,员工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内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可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提醒
市人社局提醒,如果企业不执行高温津贴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员工该拿却没有拿到高温津贴,可以向该局12333热线投诉。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2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按照规定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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