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送奶工长期猥亵两女童 获有期徒刑三年半
一名送奶工由于长期乘着家长不在家猥亵女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晨光公司一送奶工多次利用上门送牛奶的机会,猥亵大人不在身边的女童。日前,该送奶工被南山法院判处犯猥亵儿童罪,获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某原系深圳市晨光牛奶公司送奶工。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间,沈某多次利用上门给客户送牛奶的机会,采取搂抱、亲脸、抚摸等方式猥亵儿童。
2012年8月16日18时许,被告人沈某到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招北小区17栋送牛奶,见被害人徐某某(女,2003年11月22日生)独自出来到一楼大门口取牛奶,沈某在明知徐某某家中有大人的情况下,搂抱住徐某某,亲吻其脸颊和嘴部,而后又隔着徐某某的衣服抚摸徐某某的下体,隔着衣裤用生殖器顶徐某某的下体,徐某某当场被吓哭。徐某某的父亲听闻女儿的哭声和遭遇后立即报案。
2013年10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沈某到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振业小区1栋送牛奶时,见被害人焦某某(女,2004年5月16日出生)独自一人在家,遂从焦某某后背部搂抱住焦某某,亲吻其脸颊,并隔着衣裤抚摸焦某某的下体、二十余秒后沈某才将焦某某放开。焦某某的母亲得知此事后于当日报案。
这次案发两天后的10月12日,警方在南山区蛇口振兴小区岗亭处将沈某抓获归案。沈某在开庭审理中对上述事实无异议。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
南山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利用其作为送奶工的便利,对两名女童实施多次猥亵行为,社会危害较大,法院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合案件事实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南山法院判被告人沈某猥亵儿童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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