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官员:行政长官不与中央对抗天经地义
据大公网报道,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昨日举办第三届 一国两制 理论与实践研讨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表示,没有 一国 的安定,何来 两制 的共存和香港的繁荣稳定。她强调行政长官要爱国爱港、不与中央对抗是天经地义,作为中国公民的香港居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国民义务。她暗批,以 公投 或违法行为挑战特区政治体制的人,并无履行遵守特区实行的法律义务。/大公报记者 朱晋科
研讨会在会展举行,来自两岸四地的200多位知名人士及专家齐聚一堂,探讨 一国两制 在港澳成功实践的重要意义和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的指导作用。中联办副主任杨建平、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等主礼嘉宾为活动开幕式剪彩。台湾新党主席郁慕明、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副秘书长方乃纯、和统会香港总会会长黄英豪致辞。梁爱诗、黄英豪、一国两制研究中心总裁张志刚、台湾《观察》杂志发行人纪欣、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原所长余克礼、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院长刘国深、澳门地区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刘艺良等作主题演讲。
梁爱诗以 一国两制与特区公民的国民义务 为题演讲。她引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两会期间的讲话说: 实行行政长官普选是香港政治制度的深刻变化,事关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正确实施,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事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 她强调,没有 一国 的安定,何来 两制 的共存和香港的繁荣稳定。
特首爱国爱港天经地义
对于反对派质疑基本法没有写明 爱国爱港 ,梁爱诗说,中央官员强调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不能和中央对抗,是天经地义的要求,也是他履行职责的起码要求,这体现在基本法第43、47、48和104条。她说,中国宪法第54条要求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这些对国民的基本要求,也是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的义务。
梁爱诗续说,按照基本法第42条, 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义务 ,但对这一条的义务,许多人都没有认真研究,例如有人提出2017年用 公投 去挑战香港政治体制,甚至有小撮人认为当他们不同意法律的规定时,他们有权违法,她暗批这些人并无履行应有的法律义务。
梁爱诗认为,港人经过156年殖民地统治,被英国人 洗脑赢心 ,国家观念薄弱,又恐怕失去法治、廉政的优势,加上建国早期国家走过不少颠簸路,许多从内地移居香港的人背负惨痛经历,因而对国家经济、科学和国际的成就,怀着爱恨交织的感情, 香港在经济上竞争力减弱,更依靠民主、自由和法治作为浮水板,满足自己的优越感 。她直言, 一国两制 虽给予港人很大的自由度和空间,但同时也成为两地人民的隔膜。
梁爱诗希望港人能够放下包袱,认识祖国,接受公民责任,与内地和台澳同胞融合一体,包容友爱、团结一致、认识国民的权利和义务,为国家的民主、法治、发展和利益,为振兴中华出一分力,做好 一国两制 下的公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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