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女老板集资诈骗1.6亿元被判无期徒刑
白凤虚构了帮企业向银行归还到期贷款、生意资金周转困难等事实,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采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方式,向30多人非法集资,实际骗取人民币16723.5907万元。
白凤经营的乐道坊红木家具馆,案发后被债权人搬运一空。 南都记者 门君诚 摄
南都讯 记者门君诚 佛山南海乐道坊女老板白凤集资诈骗一案近日一审判决,佛山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凤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法院一审判处白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指控:部分集资所得用于个人挥霍
今年44岁的白凤案发前经营着一家红木家私坊。2007年前,她涉足佛山的陶瓷领域,创办一卫浴公司,每年利润300万多元。
有人说从高利贷中可赚取差额,我开始高息借款放高利贷。 法庭上的白凤回忆说,高利贷让她获得了一些利润,因迷恋这种坐享其成,卫浴公司竟然停歇了。
正当白凤在民间借贷中风生水起时,灾难也向她降临,她借债、放贷规模超2000万。 其中有几笔钱借出后无法及时收回,债主逼我还钱我就拆东墙补西墙。 白凤说。
根据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白凤于2007年开始从事民间高息借贷活动,在2007至2008年间将巨额高息借款转借他人后无法收回,造成资金链断裂。
为填补资金缺口,2008年至2012年11月间,白凤虚构了帮企业向银行归还到期贷款、生意资金周转困难等事实,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采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方式,向苏某某、何某某、孙某某、郑某某等30多人非法集资,实际骗取苏某某等11名被害人人民币16723.5907万元。
白凤集资所得款项部分用于偿还到期的借款本金及支付高额利息,部分用于购置房产、汽车、高档家具等个人挥霍。
辩护:并非故意诈骗
因无法偿还上述集资款,白凤于2012年11月5日逃匿,当年11月25日在江门市新会区某酒店被抓获。
在法庭上,白凤辩称其没有故意诈骗,所借款项均用作投资,且对指控她的犯罪数额有异议,认为应按其记录的为准。
白凤的律师辩护称白凤与债权人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借款项全部用于民间高息贷款,所得收益和资金用于清偿本金和利息,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律师的辩护观点主要有:起诉书 白凤虚构帮企业向银行归还到期贷款、生意资金周转困难等事实 是认定事实错误;白凤与债权人的交易过程也可体现其不存在诈骗;起诉书指控诈骗金额有误,应以白凤自己记载为准,并扣除已支付利息;白凤具有自首情节;白凤的行为只是经济损失问题,白凤的财产处理后可清偿债务,不会造成被害人特别重大损失,且白凤的儿子需要抚养,希望对白凤从轻处理。
据了解,白凤用部分资金购买中海万锦豪园3套房产及6个车位价值1700多万;南海碧桂园房产2套468万;桂城水韵尚都花园房产价值630万;鹤山十里方圆购买别墅4套2500万及6台价值500多万的豪车。
法院:明知无法偿还仍大量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白凤2007年至2008年高息借款2000万元,转借给其他人后无法收回,就拆东墙补西墙。其知道欠款无法偿还,所以就以高息为诱饵,继续向李某等多名被害人借款以新还旧。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白凤记录的内容仅是其个人的记录,属单方证据,且其自己所做的供述与所记录的图表也并非完全一致。根据采信能够相互印证的部分的原则来认定每一个被害人的损失金额,对双方证据无法吻合的,则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认定。
被告人白凤的供述证实其向被害人借款是按照日息和月息计算,日息以千分之四居多,月息按百分之五,远高于银行正常利息。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凤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决被告人白凤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白凤的律师介绍,白凤对一审判决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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