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列车内饮食最高罚款千元
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运力严重不足经营权或被收回,乘客禁止行为等方面作出多项规定,其中包括车上饮食将会被罚1000元、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日在市法制办官网(http://fzj.sz.gov.cn)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该办法在地铁运营单位职责、乘客禁止行为等方面作出多项规定。
服务承诺不能 说说算了
装wifi、加车厢、加班次……当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向公众作出服务承诺时,谁来监督他们有没有兑现?对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运营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把上年度履行服务承诺的具体情况报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众公布;实际运营未达到承诺水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出改进措施。
对于列车延误这类常见问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列车因故延误五分钟以上或者需要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告知乘客和公众延误或者调整的情况及原因;列车因故延误或者可预见延误八分钟以上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要限客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地铁运营单位的应急责任作出规定,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临时性服务标准和要求,并提前通知运营单位,运营单位应当执行。
当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并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量等临时措施,并及时调整行车方案,确保运营安全。
涉及恐怖袭击、治安类的突发事件,由市公安机关负责启动相应的反恐、治安类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处置。
随地吐痰最少罚款100元
乘客在享受地铁服务的同时,也需承担维护地铁安全、清洁的义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列举了18项禁止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些禁止行为在生活中并不鲜见,如冲抢、阻碍屏蔽门、安全门、列车车门开关、强行上下车等不遵守秩序的行为,这类行为将面临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再如,随地吐痰、乱吐口香糖渣,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以及在车站付费区及列车内饮食等行为,这类行为将面临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列举了危害设施安全的各类行为,如,在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外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电单车拉客及其他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活动。
运力严重不足或被收回经营权
来自市交通运输委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市轨道交通客流量达每天250万人次。为了保障地铁运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地铁运营单位不及时根据客流需求情况配备足够列车等服务设施,或者其他系统设备改造调试不及时,造成供需不匹配后果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十至两百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此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地铁票监管方面作出大量规定。其中,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以及持伪造、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由运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加收十倍以下票款。
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的,运营单位依法可以暂扣被冒用的优惠乘车证件。将优惠乘车证件借予他人使用的,一经查证属实,有关单位两年内不予受理办理该优惠乘车证件的申请。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对乘客携带儿童及物品的情形作出规定:一名成年乘客携带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乘车的,所携儿童乘车免费;携带超过一名儿童的,超过人数应当购买相应数量的儿童票。
乘客携带重量超过20公斤或者宽度超过闸机宽、长度超过一米或者体积在0.06~0.1立方米范围的物品乘车时,应当购买与该乘客车资等额的行李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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