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莲塘杀人案开庭重审 一审孤儿败诉不服上诉至中院
原告律师夏学义当场指出,在一审针对凶手陈信的案件当中就已查明并无登记这一事实。原告律师还提出名磊公司伪造《畔山花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根本无权管理该小区物业。该案中,原告向被告方提出190多万元赔偿,法官提出调解,双方未能接受。
■ 深圳特区报记者 高建荣
夫妻被害两岁娇儿成孤儿
日前,罗湖法院重新审理了莲塘灭门案孤儿晓飞(化名)状告物业失职一案。
2009年7月19日凌晨,罗湖区莲塘畔山花园14栋108室住户家中有两人被杀两人受伤。凶手陈信与被害人向小明曾合伙开公司,因经济纠纷,陈信遂产生对向小明夫妇报复的心理。案发当日,陈信径直进入向小明家中,他先将戴振薇杀害后,又将戴母打晕,将保姆黄某捅伤,又在戴家中等待约两小时,等到下班回家的向小明。陈信在向小明开门后用刀捅向他,向小明在小区内呼救无果被残忍杀害。向戴二人的年仅两岁的儿子晓飞在外婆拼命保护下得以逃生,成为孤儿。
一审:夫妻被害与物业公司无关
2013年,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夏学义律师,为包括幸免于难的晓飞在内的五名亲属提供援助,将畔山花园物业管理公司& & 深圳市名磊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名磊公司)告上法庭。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损失共计1965555.28元。3月8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13年4月11日,受五人的委托,夏学义律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该院依法予以改判,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中院以 原审没有查明被上诉人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情况,属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为由发回罗湖法院重新审理。
二审:法庭调解双方均不接受
开庭重审进行了约35分钟,法官发问:案发时陈信(凶手)进入小区有没有登记?被告律师称据他在该公司了解有,但无法提证据证明。原告律师夏学义当场指出,在一审针对凶手陈信的案件当中就已查明并无登记这一事实。
原告律师还提出名磊公司伪造《畔山花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根本无权管理该小区物业。中院二审时曾要求名磊公司提供该合同的原件,该公司代理律师则表示该合同原件找不到了。重审时,被告律师也没有拿出相应的合同证据。该案中,原告向被告方提出190多万元赔偿,法官提出调解,双方未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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