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熊孩子玩火烧毁仓库 家长赔了10.2万
两个小孩在厚街一批发市场某仓库门口玩火,不料引燃了仓库内货物,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4万多元。
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黄彩华 李阳河 两个小孩在厚街一批发市场某仓库门口玩火,不料引燃了仓库内货物,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4万多元。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称,玩火小孩家长被判商家七成损失共计10万多元,商户自身也存在乱堆放问题自行承担两成责任,另一成责任由市场管理方承担。
2012年4月,李先生在厚街一农批市场开了一家日用品批发商行,租了市场的四个店铺作为仓库。同年11月25日下午,不到10岁的男孩小明和玩伴小天(均系化名)一起在上述仓库门前空地玩耍。当时,仓库门口堆放了约200件一次性饭盒。小明问仓库里的女孩要了两三节纸巾擦鼻子,擦完后,小明提议烧了这纸巾玩 看谁跑得快 。随后他把纸巾套在一根筷子上,用打火机点燃,并把筷子往饭盒堆里一捅。两个孩子就跑了。因为门口都是易燃物,几秒钟内大火就蔓延到仓库。经多方扑救,大火虽被扑灭,但仓库已满地狼藉,李先生因此损失14万元。同年12月,李先生向市第二法院状告小明与小天的家长、批发市场管理公司,要求对方赔偿14万多元。
法官说法
家长担七成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火灾是由小明点燃纸巾引发,其不满10周岁,父母应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小天参与点燃纸巾过程,故小天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消防部门相关证明,涉案仓库用途为营业厅,而市场管理公司出租给李先生作为仓库,属违规行为。且商户将饭盒堆放在仓库门外,管理公司未能制止也存在过错。店主李先生审查建筑物用途却承租用于仓库,存在疏忽,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依此一审判决,判令小明父亲赔偿李先生七成损失共计10.2万多元,批发市场管理公司赔偿一成损失1.4万多元。店主自行承担两成责任。判决下达后各方均无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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