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障房竣工不足三成 存在“供非所需”问题
竣工完成情况滞后,将着重从住房存量、供应潜力、实际需求等方面研究相关指标调整的必要性及可实施性。
近三年深圳竣工的保障房只有5.8万套,尚未完成规划指标的三成。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听取市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报告。报告表示,竣工完成情况滞后,将着重从住房存量、供应潜力、实际需求等方面研究相关指标调整的必要性及可实施性。针对少数保障房位置偏远的情况,市政府表示将尽量建在相对成熟的地段。
保障房的确存在 供非所需
报告称,深圳新增供应居住用地大部分都用于保障房建设,近三年实际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约170公顷,约占全市新增供应居住用地的2/3。由于原特区外发展相对滞后,交通、市政等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个别项目位置相对偏远,与拟保障对象的现有居住地或就业地 错位 ,一定程度上出现了 供非所需 的情况。
供需在区域、房型及户型上存在一定偏差。需求方面,主要集中在原特区内,以安居型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中大户型为主。供应方面,受深圳土地资源限制,主要以原特区外的公共租赁房、中小户型为主。 报告表示,下一步将调整全市土地利用及供应结构,适当控制原特区外相对偏远片区的用地规模和建设数量,尽可能利用配套相对成熟的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布局在邻近就业地点、公交站场、地铁沿线等交通成本和生活成本较低的地区。同时,今年将力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与周边市政设施、公共配套综合规划,尽可能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建保障性住房质量追溯制
在保障房的建设上,下一步将要求企业按照国家、地方和企业标准制作实物样板,经各方责任主体确认后方可全面施工,减少质量通病。建立工程质量追溯制度,以便追责。同时,实施物业和业主双重查验,即入伙前,先由物管企业对公共部分及每户进行查验,再引导小业主对自己的住房质量进行查验。发现质量问题,由有关单位限时整改,及时消除住宅的各类质量缺陷。
在后续管理上,则将建立住户信息的动态核查机制,在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之前或公共租赁房承租期间,不定期对购买人或承租人资格进行抽查,对经查实有违规行为的购买人或承租人依法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违规家庭依法开展 收房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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