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诈骗案:他曾警告购房者"你不要再查下去了!"
庭审显示:有起疑心的购房者到特检站核实后发现,自己收到的购房收据和公章全是假的,而此举遭到李铭光的堵截:你不要再查下去了!
原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南山公交派出所民警李铭光,涉嫌用 可低价买到军产房 作诱饵诈骗购房者购房款1595万元(详见晶报3月17日报道)。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庭审显示:有起疑心的购房者到特检站核实后发现,自己收到的购房收据和公章全是假的,而此举遭到李铭光的堵截:你不要再查下去了!
□案情回放
涉嫌以 低价购军产房
作饵骗1595万
今年43岁的李铭光,案发前系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南山公交派出所民警。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6月,肖某溪经人介绍认识了李铭光,李铭光称自己在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以下简称 特检站 )内部有关系,认识军官 王杰 ,可以低价通过其买到位于布吉草埔、同乐生活区的军产房。
肖某溪随后向其老乡介绍了此事。于是,被害人陈某泉、邓某专、陈某展、罗某武、李某龙等人得知此情况后,纷纷找到肖某溪欲购买军产房。肖某溪收到被害人买房的信息,与李铭光确认之后,就安排被害人将购房款项汇入李铭光指定的银行账户。
经广东长城司法会计鉴定所出具鉴定,上述被害人共汇出购房款为1595万元。这些转入李铭光、张某某银行账户的购房款,最终被李铭光提现、消费或者归还个人债务。
经特检站核实:李铭光给被害人的收款收据和公章都系伪造;特检站内部没有名叫王杰的军官,也没有收到被害人的购房资料。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铭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低价购买军产房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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