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历史违建“转正”试点区公布 部分农民房可拿房产证
12个社区1个街道被敲定为试点区域,试点区域内已申报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含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总计21831栋,它们将成为深圳历史遗留违建处理的首批对象。
深圳历史遗留违建处理终于迈出决定性一步,12个社区1个街道被敲定为试点区域。昨日,深圳召开全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动员大会,正式发布《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南山区西丽街道新围社区、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等12个社区1个街道正式被列入试点范围。据统计,试点区域内已申报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含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总计21831栋,它们将成为深圳历史遗留违建处理的首批对象。
试点区已申报违建21831栋
深圳从诞生之初开始,便饱受违建之苦。
2009年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提出,市政府出面对全市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普查,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区别其违法程度,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
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市长许勤签发第261号政府令,发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规定,原村民拥有3栋以内违建可通过补缴地价及罚款,进行处理确认。非原村民的生产经营性、商业、办公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同样可确权。不过,该实施办法仅仅适用于市政府确定的试点区域内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
由此,谁将成为首批试点的吃螃蟹者成为关注焦点。昨日公布的《工作方案》确定12个社区1个街道为试点区域(详见右图)。市查违办介绍,试点区域内已申报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含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总计21831栋。
试点区域违建处理一年内完成
此外,《工作方案》还明确,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可根据本辖区实际工作需要,向市政府申请试点区域范围外的有关区域纳入试点。原则上试点工作自2014年4月1日起一年内完成。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延长期限的,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后,可以限时延长。对于在方案确定的试点区域外的有关区域,如申请纳入试点处理,其试点期限自市政府批准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根据《工作方案》,试点区域所在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全面推进处理确认、拆除、没收、临时使用备案等试点任务。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开展试点区域应申报未申报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补申报工作。市查违办强调,规范补申报程序和标准,按2009年普查申报程序进行补申报,2009年6月2日以后新建的违法建筑一律不得纳入补申报范围,已申报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不得重复申报。
收购的违建纳入保障房
历史违建的具体分类处理工作将在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
根据《工作方案》,对符合处理确认条件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按照《实施办法》依法予以处理确认。对已核发《确认决定书》的建筑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对已取得《拟确认通知书》且申请收购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组织相关部门以市、区政府指定机构的名义依法予以收购并办理初始登记;根据房屋实际安全状况纳入临时性保障性住房。对已取得《拟确认通知书》未申请收购且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自实施办法出台后,市政府一直强调,对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对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未经批准建设的住宅类违法建筑,不予处理确认。此次《工作方案》明确,市规划国土委、试点区域所在区政府,将在7月1日前制订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建临时使用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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