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4月起部分违建可“转正“ 摇身一变成商品房
深圳部分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违建有望得到确权:原村民拥有3栋以内违建可通过补缴地价及罚款,进行处理确认。非原村民的生产经营性、商业、办公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可确权,符合相关条件的甚至可转商品房。
昨日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披露,深圳市长许勤于2013年12月30日签发第261号政府令,发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该实施办法适用于市政府确定的试点区域内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
街道办事处负责历史遗留违建初审
根据规定,实施办法仅适用于原村民在其原籍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所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或者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其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外安排用地上所建的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申报人为原籍在本市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或者原符合实施办法规定,但因升学、就业、婚嫁、服兵役等原因户籍已迁国内其他地方的,对在其原籍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所建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进行处理时,仍适用原村民相关处理规定。
街道办事处负责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的初审,包括当事人身份确认、建设时间核查、原批准文件的真实性核查、权属调查和分宗定界、建筑物现状用途核实。
据了解,2009年6月2日至2010年6月1日,市查违办开展了全市违法建筑普查申报受理工作。根据统计结果,全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总量为35.7万栋,建筑面积为3.92亿平方米,用地面积131平方公里。其中符合或适用原村民处理政策的当事人名下仅有一栋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 一栋 指整栋住宅,不包括一栋建筑物中的 一套 房屋,下同)约8.2万人。市规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底普查出来的违建面积与2009年相比略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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