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23平方公里海域设禁渔区 非法捕捞可判刑
今年2月,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正式批复同意将深港跨海大桥以东粤港水域边界线以北至深圳陆域约23平方公里海域设置为禁渔区。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年全时段禁渔,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和养殖行为。
非法捕捞已形成产业链
去年,本报曾对深圳湾水质问题进行过跟踪报道,其中针对非法捕捞更是兵分多路进行暗访调查。其牵涉到食品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边境安全等各方面,涉及市场监管、边防支队、海监部门等多个部门监管。同时,极大破坏了深圳湾海域的生态环境,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据市海监渔政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受各种利益的驱使,大量外来人员擅自通过深圳湾边防线下海进行各类非法捕捞活动。高峰期达每天800人同时下海,捕捞群体日趋职业化、规模化,形成了集 捕捞、运送、交易 为一体的产业链。
作为海上监管部门,市海监渔政支队执法人员也坦言,由于执法力量和手段有限,非法捕捞行为难以根治,执法人员经常要与不法船只玩起 猫抓老鼠的游戏 ,蹲点伏击、突击检查等都是基本的执法手段,还经常会遇到各种暴力抗法。
个体非法捕捞屡禁不绝
2012年7月,市海监渔政支队在休渔期期间抓获19名非法捕捞组织者,教育遣散200多名非法捕捞人员,其中两名组织者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力震慑了非法捕捞人员,瓦解了有组织的非法捕捞团伙,但散杂的个体仍然禁而未绝。
随后在2012年底,市政府召开了深圳湾非法捕捞专题会议,会议决定由南山区政府牵头负责深圳湾海域非法捕捞整治工作,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作为市级层面的牵头部门,认真履行海上执法工作,同时负责牵头组织申报深圳湾海域禁渔区的设立工作。
可喜的是,在今年2月,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复了深圳湾设置为禁渔区的申报。
深圳湾非法捕捞将入刑
据市海监渔政支队相关负责人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刑事责任判定,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也有明确规定,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市规土委表示,深圳湾禁渔区的设立,将为打击深圳湾非法捕捞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手段相结合后,势必将增加非法捕捞人员违法成本,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让其不敢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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