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汽车消费投诉同比增114% 质量问题居首
质量问题居汽车消费投诉首位
市消委会:去年我市汽车消费投诉同比增114%
记者3月4日从深圳市消委会召开的 2013年汽车行业消费投诉情况 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3年市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关于汽车产品质量等问题的有效投诉1246宗,与上年相比增长了114%,涉及62个汽车品牌,汽车质量问题和服务问题成主要投诉点。
2013年深圳市汽车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汽车质量、经销商不履行合同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市消委会调解成功的汽车投诉占总量的6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超过2000万元。
汽车质量问题投诉占总量41%
深圳市汽车保有量在不断攀高,截至2013年5月15日,已突破230万辆,私家车180万左右,汽车消费纠纷问题也大量涌现。从市消委会2013年投诉情况来看,汽车质量问题是汽车投诉的首要问题,市消委会受理此类投诉517宗,占汽车投诉总量的41%。
深圳市消委会古洪涛表示,消费者投诉汽车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发动机、制动系统、轮胎、燃油系统、车身外观及内饰等方面。发动机问题投诉数量最多,有74宗,其次是制动系统、轮胎及燃油系统。
很多消费者分不清 定金 订金 区别
古洪涛称,汽车投诉中,经销商营销类投诉达396宗,其中价格类投诉占62.46%。在价格类投诉中,经销商拒退定(订)金投诉最多,有293宗。 很多消费者混淆了 定金与 订金的概念,最终导致自身权益无法保障。 古洪涛说道。去年市消委会共受理293宗关于汽车经销商不退还定(订)金类投诉,占全年汽车投诉总量的23.43%。根据我国法律,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不适用定金罚则。订金不是法定的担保方式,不能对合同履行到担保作用,只可视为 预付款 。
古洪涛提醒消费者,要正确区分 定金 与 订金 ,在购买汽车、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时,要使用规范用语,防止产生歧义,这样才能在商家出现违约时,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
去年受理134宗汽车三包类投诉
明明汽车还在保修期内,为何维修却要车主自掏腰包?卖车的时候销售人员说得天花乱坠,但为何从不说如何用三包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三包法是否对车商保护更多?
自《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后,一直饱受争议,古洪涛坦言,汽车三包部分规定不够细化,缺乏操作性,给调解带来一定难度。如果消费者遇到难以调解的情况,他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等途径来解决。市消委会去年受理了134宗汽车三包类投诉。 由于汽车消费者与经销商对汽车三包存在很多分歧,以致调解失败。
深圳汽车消费市场日趋成熟,汽车售后维修服务的投诉也日益突出。据市消委会的数据显示,售后服务问题投诉共有376宗,消费者对于售后服务的投诉多集中在保修纠纷上,占总投诉比例高达48.74%,配件供应占9.46%,维修技术类占1.1%。 在投诉案件中,大部分的消费者反映汽车维修时间过长,不能按照承诺时间交车,还有用旧配件充新配件使用,而技术人员的资质问题也具有争议。
根据投诉情况,市消委会公布了去年受理年投诉总量10宗以上的汽车经销商,达16家。
针对这些问题,市消委会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接下来,市消委会会通过召开相关的行业专家研讨会、启动大范围消费者调查、建立汽车消费大数据库等方法,推动关键问题机制的建立,从而找到更加具体的办法来规划汽车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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