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顺产22天后 在体内取出一块纱布
患者蔡女士向记者展示当时留在她体内的纱布。
在宝安区人民医院顺利产下一名男婴后的二十多天时间里,蔡女士始终觉得下体非常疼痛,并伴随着大量出血。她起初一直以为是伤口愈合不好,直到3月2日晚上,丈夫从她的下体里抽出了一条长宽约2 0厘米的纱布。3月3日上午,蔡女士来到宝安区人民医院,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目前,宝安区人民医院已对蔡女士的身体进行检查,并未发现下体有明显炎症,伤口愈合也未见明显异常。宝安区人民医院昨日表示,纱布是否由医护人员在助产时留下,仍有待进一步调查。
当事人取出来一块纱布,太恐怖
昨日下午,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蔡女士带着纱布与病历单在自家小区外面接受了南都记者的采访。
蔡女士从手袋里取出塑料纸手套戴上,并从塑料袋中取出那块 纱布 。纱布被折叠了好几层,上面可以看到浓稠的红色血迹。纱布异味很重。
出院之后,我一直觉得很痛,屁股都坐不下去,饭也吃不好,觉也睡不好。 蔡女士说,自己一直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其间还曾到宝安区人民医院妇产科去检查,但院方只看了伤口表面,未做深度检查。
据蔡女士介绍,3月2日晚上由于出血量太大,下体太痛,她就让丈夫用棉签沾点碘伏消毒。 结果丈夫发现下体有白色的东西,还以为是卫生棉,便用棉签抠出来,结果慢慢取出来,才发现是一块纱布。 蔡女士说, 太恐怖了,怎么会有这样的事情?
医院在帮我生产的时候,并没有告诉我有纱布的事,这是医院的失误,他们肯定是忘记了这个事。 蔡女士指出,医院太随便了。
蔡女士向南都记者出示了一份病历单复印件,上面显示诊断结果为 产后阴道留异物 。蔡女士说,本来她让医生写的是 留有纱布 ,但医生指 纱布也是异物 。病历单上并没有日期,蔡女士称病历单是3月3日由宝安区人民医院出具的。
蔡女士要求,宝安区人民医院要负责一切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同时当天实施助产的医生、护士必须向她道歉。蔡女士称,其并未考虑向医院索取赔偿。
医院术中纱块与术后点数相符
昨日下午,宝安区人民医院对此事发布通报称,患者蔡女士于2月8日晚在该院孕足月顺产一活男婴,分娩过程顺利,术中备用16块纱块及一块尾纱,术后点数相符。
南都记者从医院提供的《经阴道接生器械敷料清点记录单》上看到,接生前的纱块数量为16,接生后数量也为16,接生前有尾纱数量为1块,接生后数量也为1块。这张记录单上面并没有显示日期。医院相关负责人称,蔡女士所取出的纱块是否为医用纱块,仍有待进一步的比对。
据医院介绍,3月3日上午11时,蔡女士来医院就诊,自诉于3月3日凌晨2时让其丈夫查看,拨开阴道口见一异物,取出为一纱块。自诉出院后曾因间断阴道流血来该院门诊就诊,但当时就诊和治疗情况不详(医院信息系统中查无就诊记录)。查看患者自诉从阴道取出的纱块:为黄白色,中间略带有淡红色。考虑患者自诉阴道内纱块残留时间较长,为慎重起见,收住院观察。询问患者产后无发热、头晕,入院查体:宫颈光滑,未见活动性出血;阴道通畅,子宫、阴道粘膜呈现产褥正常表现,阴道粘膜伤口愈合好,无异常分泌物,无明显臭味。目前患者无明显不适,体温正常,阴道间断中少量出血。
医院表示,此事发生后院方立即着手调查是否存在操作失误等问题,并将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汇报。
蔡女士称,自己除了中途曾返回宝安区人民医院就诊之外,并未去过其他医院。 我更加不可能自己放一块纱布进去,然后以此为由来闹事。 蔡女士说。
律师说法
无法达成一致可提请裁定
南都记者也就此事采访了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他认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例中,由于医院与产妇之间对 纱布是否分娩时医院遗留 仍存在争议,因此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尚难以判断,如果双方无法对此达成一致结论,则可能需提交医疗主管部门进行裁定或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决。
当然,即便认定医疗机构或医疗人员存在过错,产妇还面临一个难题,医疗机构在上述事件中究竟该承担何种赔偿责任? 毛鹏指出,目前国内有关人身损害方面,重物质赔偿轻精神赔偿。如果仅仅关注物质赔偿,即便医院主动承担产妇产后数次门诊治疗费用甚至误工费用,肯定都不能让产妇及其家人满意,而如果索赔其他赔偿项目,则要么缺乏法律依据要么赔偿标准过低难以达到抚慰心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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