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实施
2013年8月20日,国内首部促进绿色建筑全面发展的政府规章《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以下简称《促进办法》)正式实施,要求所有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日前,在2013年度 十大法治事件 评选中,《促进办法》被列为候选项目。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促进办法》实施后,与2006年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以及2009年实施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一起构成国内城市中最为完备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相关法规政策体系,为我市实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促进办法》的一大亮点是明确将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范围,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新建民用建筑至少达到绿色建筑最低等级要求,即国家一星级或者深圳市铜级标准要求。这一规定在国内尚属首例。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促进条例》规定对建筑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涉及从投资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图审查到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并由发展改革、规划国土、住房建设等多个部门齐抓共管。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促进办法》既没有新增行政审批项目,也没有新增行政审批环节,也没有增加行政审批时限,仅要求各相关单位在常规基建程序和相应管理活动中,对新建民用建筑增加有关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内容。
《促进办法》的实施,为我市建设 绿色建筑之都 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截至2013年,全市已建和在建绿色建筑项目130多个,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万平方米,有3个项目先后荣获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一等奖。目前,深圳已成为国内绿色建筑建设规模、建设密度最大和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绿色建筑创新奖数量最多的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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