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已将地铁延误处罚列入立法计划
深圳已将地铁延误处罚列入立法计划
记者获悉,根据香港政府2013年实施的铁路事故惩罚机制,每当港铁服务延误31分钟或以上,且事故属港铁可控制范围即施加罚则,最低罚款100万元,最高1500万元,港铁去年(2013年)共被罚款2750万元,罚款被注入票价优惠账户。
对于港铁(深圳)在深圳提供的地铁服务出现延误,是否也会面临类似罚款?港铁(深圳)方面负责人表示,没有这方面的通知,罚款只会在香港进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徐忠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目前尚没有针对公用交通造成的大规模延误采取经济方面处罚的法律法规,但是港铁方面应该对延误的原因给出明确而且细致的解释。
陈强表示, 我们已经对处罚方面的立法有了计划,而且还在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中。如果港铁(深圳)的服务质量不过关,我们会终止对方的经营权的。
陈强透露称,就目前的数据统计,地铁4号线每运营54万公里会出现一次5分钟以上的延误事故,而地铁1号线每运营98万公里才会出现同等程度延误。 但是也不能光从里程数来计算事故率,需要考虑其他方面的原因。4号线是最拥堵的地铁线路,而且全程路线短。
陈强指出,列车每天都在外面跑,没有一点故障是不可能的。 我们不能因为那个公共交通有一次故障就对其采取问责机制。对于运营延误超过8分钟的,运营机构就会上报轨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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