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楼盘赚3亿 两股东夺权8年
一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恰遇房价上涨,赚了3个亿,由于利益分配问题,两股东争夺权利分成长达8年,至今未决。
一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恰遇房价上涨,豪赚3个亿,该公司最大股东却没有权利分成,大股东将公司告上法庭,称其卖房交易无效。该公司则称这个大股东只是 挂名股东 ,股权出资实际上是 隐名股东 的钱,双方自此展开长达8年的争夺战,从股权之争到破产清算,其间经历了17宗关联案件至今未决。昨日, 隐名股东 状告 挂名股东 公司的股权纠纷案在罗湖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可能决定这起巨额股权争夺战的最终结果。
隐名股东 状告 挂名股东
昨天在罗湖法院开庭审理的这起股权纠纷案原告杨某鹏,为深圳市怡康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康弘公司)法人及占比15%的第二股东,他状告的深圳市浩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原公司)为怡康弘公司占股80%的大股东,怡康弘公司及公司第三股东刁某杰在该案中均为第三人。杨某鹏诉称,1999年,怡康弘公司为了取得房地产单项开发资格,决定将原400万元注册资本增至1000万元。限于当时的金融政策,杨某鹏便利用自己是浩原公司股东且掌握公司印信等条件,将怡康弘公司组织到位的600万元增资款分3次汇入浩原公司,然后浩原公司再返回怡康弘公司完成验资等工商登记必备的增资手续。2000年11月,怡康弘公司决定再增资1000万元,也以同样方式由浩原公司完成增资手续。杨某鹏称,根据法律规定,虽然在工商登记中浩原公司是最大股东,但并没有真正出资,属于 挂名股东 ,请求法院确认浩原公司对名下80%股份没有实际出资,不应享有股东权利。杨某鹏称,怡康弘公司的真正主人即自己与第三股东刁某杰,是该股权的 隐名股东 。
由于浩原公司已被申请强制破产清算,昨天该案开庭时,浩原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出庭应诉,浩原公司一方不承认自己是 挂名股东 ,称根据工商登记资料、付款凭证、验资报告等证据,足以证明浩原公司就是怡康弘公司的合法股东,并履行了股东出资义务。对于杨某鹏提交的怡康弘公司向浩原公司转账1600万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浩原公司称,该款项属于两家公司之间长期大量资金来往的一部分,与增资款无关。此外,浩原公司称,关于该案中股权的纠纷,早在2008年就已经深圳中院、省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和再审进行了认定,确认了浩原公司的合法股权,杨某鹏这次起诉违反了 一事不再理 的原则,法院应予驳回。
昨天庭审中,杨某鹏、怡康弘公司及刁某杰作为利益共同体,一致指向浩原公司为 挂名公司 ,而浩原公司则坚持自己合法拥有该股权,几方展开了激烈辩论,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浩原公司有没有实际出资,以及该案是否违反了 一事不再理 原则。
案件耗时长 错综复杂
据杨某鹏一方介绍,浩原公司实际是一家空壳公司,该公司法人叶某辉与其原本是好朋友,在怡康弘公司就是挂个名而已,怡康弘开发的怡康家园恰遇房价上涨,原计划卖每平方米4000元即有钱赚,结果卖到6000元,整个楼盘销售5亿多元,除去成本,净赚3亿元。由于瞒着叶某辉用浩原公司担保贷款,叶某辉与杨某鹏之间产生嫌隙。在怡康家园获得巨大收益后,双方在 挂名股东 应从怡康家园的收益中得多少好处费上无法达成一致,于是浩原公司在法院起诉,称怡康弘公司卖房时,浩原公司作为最大股东不知情,交易应属无效,自此引发了这场股权大战。
为了确定浩原公司为 挂名股东 ,2008年怡康弘公司另案起诉了浩原公司,在2008年经深圳中院、省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和再审均败诉。杨某鹏为了证明浩原公司没有实际出资,申请法院破产清算怡康弘公司,并强制清算浩原公司,以从财务审计方面证实自己所言不虚。浩原公司不甘示弱,也提起了多起诉讼,与之相关联的案件多达17个。
而浩原公司昨天则以2008年怡康弘诉浩原公司一案经一二再审程序自己胜诉为由,认为自己履行了出资义务,所谓 挂名股东 没有口头和书面协议,杨某鹏、刁某杰及怡康弘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银行资金来往的钱是代为增资的款项,这些都已经多级法院审理确认了。
据悉,昨天的审理进行到了辩论阶段,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专家看点]
杨某鹏之前为何会败诉?
败诉后,杨某鹏等人专门请了北京的法学专家对该案进行论证,专家认为,怡康弘公司诉浩原公司一案,从诉讼主体到起诉案由都搞错了方向,首先公司诉股东除了股东侵权,其他诉求都是败诉,其次,案由为股东资格纠纷决定了法院只需审查工商登记资料等表面刑事证据即可,而不是审理是谁实际出资。而2012年在龙岗法院的案子中,诉讼主体对了,案由却相同,依然是错误的,自然也是败诉。专家认为,该起纠纷的案由应为股权确认纠纷,即法院除了要审查工商登记资料等,还要审查实际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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