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月销售额小于2万企业可免税
今年7月24日的国务院经济工作会议决定从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据深圳国税局的最新统计,目前针对月销售额小于2万元个体户和企业免税的减负政策已惠及深圳36.44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占全部小规模纳税人的79.1%。其中小微企业目前确认数量为25.4万户。这意味着深圳约50万家企业中一半企业月销售额小于2万元的可享受免税政策。
今年7月24日的国务院经济工作会议决定从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在具体执行层面,深圳国税局一位负责人在9月10日的《民心桥》节目中称,自7月1日起,深圳市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其中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在1个季度中取得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销售额合计不超过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7月的销售额要按规定应申报缴纳增值税,8月、9月的申报按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对销售的按项目免税的货物、劳务和服务,均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但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免税普通发票,不需预缴税款。对于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申请放弃免税,此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对于8月1日后因政策调整原因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选择放弃免税的,可于9月1日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放弃免税。8月1日以后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此外,该局负责人对反映较多的“网络发票收费”问题表示,坚决要求三大运营商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规定,从8月1日起停止向纳税人收费。同时已开通使用上述三大运营商网络发票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其网络发票平台(不收费),或者使用办税服务厅免费的网络发票自助平台,也可以重新选择使用市国税局提供的免费普通发票开票系统。对于8月1日后新设立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不再推广使用三大运营商的网络发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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