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小擦碰演变命案 嫌犯否认故意杀人(3)
嫌犯自述不服交警认定故意倒车
当事人陈某冲亦向龙岗警方报案,称该案为故意杀人案。梧桐派出所侦办此案,初步调查结果为,男子付某(33岁,河北承德人)不服交警认定其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故意倒车撞击对方事故车辆,致使车主夫妻一死一伤。死者陈某君,女,40岁,广东普宁人。犯罪嫌疑人付某已被抓获。
肇事者付某被警方控制后,几次口供都不一致,最开始称自己挂错挡,后来又承认是自己因为不服交警事故责任认定,故意用车去撞对方车辆,但坚决否认自己故意撞人。警方称,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9月6日,龙岗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付某。
□律师说法
嫌疑人不能借“激情杀人”获轻判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欧湘富律师告诉记者,法律上确实对“激情犯罪”有从宽处理的规定。但并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只有在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是出于义愤以防卫的方式激情杀人,才能酌情从宽处罚。从目前公布的案情来看,付某称是因为不满交警判他全责而泄愤。但付某并没有对交警进行报复,被害人陈某冲夫妇也没有和他发生口头或身体上的激烈冲突。
在被害人没有对他施害或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付某驾车先前行再倒车,不管他的目的是撞车还是撞人,都是一种很明显的故意行为,并且应该事先意识到会造成严重后果。如果付某没有自首、认罪、赔偿被害人、获取谅解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就可能被依法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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