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的新公告,11月1日实施!
号外!号外!号外!
2017年9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
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
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颁布
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
明确了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条件
综服企业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均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
2
明确了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具体办法
(1)生产企业和综服企业需各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2)生产企业应先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3)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应退税额按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计算。
(4)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按综服企业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审核办理代办退税,代办退税款退还至生产企业提供的代办退税账户。
3
明确了异常代办退税业务的处理措施
生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和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存在异常情形或按规定暂不办理退税情形的,应按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4
明确了综服企业的相关法律责任和罚则
(1)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发生涉税违法违规情形的,税务机关将对综服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
(2)重点: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如发生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生产企业应作为责任主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
明确了综服企业其他涉税问题
《公告》同时明确了综服企业提供服务取得收入的涉税处理问题。
6
明确了执行时间
《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具体时间以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部门监管越来越严了
看到新规的第4条
企业主们要注意啦!
选取代办退税的机构要谨慎
一旦代理机构操作不当
可是要附上连带责任!
业务量较小企业:
老板最好懂一点出口退税
业务量较大的企业:
最好请专职出口退税会计
个人专业技能提升:
准备跳槽进出口企业的会计上岗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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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