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17]1772-17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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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17]1772-1773号
信息首发: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17]1772-17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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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王道雷、吴颜伟诉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17]1772-1773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8月2日期间的工资合计8500元。因你办公地址已无人办公,且通过电话、邮寄送达等方式亦无法联系你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17] 1772-1773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送达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
联系电话:0755-85238727 联系人:许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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