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要求5月起降社保费率 该政策对深圳无影响
昨日多家媒体报道国家要求部分省市从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这对深圳是否会产生影响呢?记者获悉,目前,深圳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率已按国家和省的最低标准在执行或已下调费率。此外,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调整预计于2017年前后出台。因此,此次国家的相关政策对深圳不构成影响。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已处于下限标准
此次国家要求“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据悉,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现阶段深圳市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已经是按国家和省的最低标准在执行。在缴费比例方面,广东省要求各地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应在13%至15%之间,目前深圳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3%,是按广东省要求的下限标准在执行。
失业保险费率
此前已下调待遇不降
此次国家规定“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至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深圳此前已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下调了失业保险费率。自2015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2%下调至1%,个人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
据悉,深圳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后,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并未降低。
7月再降工伤保险费率
且不影响待遇
此次国家要求“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而深圳市自2012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统一下调了20%。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单位按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50%下调费率。
据了解,今年7月1日起,深圳市将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要求,制定实施新的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在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实现总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的目标。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影响。
生育保险暂无下调空间
此次国家要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据了解,2015年10月,在国家、广东省的统一部署下,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下调为用人单位月工资总额的0.5%。目前,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处于当月收支赤字、消耗历史结余的状态,暂无费率下调空间。
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预计2017年前后出台
在医疗保险方面,今年将进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在省的统一部署下,深圳市相关政策调整预计于2017年前后出台,为此缴费费率调整工作也将在广东省方案的统一部署下进行测算确定,在广东省未出台相关政策方案前,暂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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