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圳企业退休养老待遇提高 上调至4169元/月
深圳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调10%。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3615元,人均增加280元,月人均养老金达4169元。
据新浪网消息,深圳市人社局昨日(7月8日)召开新闻通气会,深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将调整,人均增加280元/月,目前,待遇调整的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预计7月10日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发放到位。
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增加280元
据统计,深圳市将有23.3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享受本次养老待遇调整。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3615元,比调整前增加了280元;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4169元。
目前,待遇调整的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
基本养老保险上调条件
2014年12月31日前,已在深圳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本次养老待遇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本市调整后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本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企业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计算公式
企业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深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深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pide;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pide;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1/An-1+an/An)&pide;N。
公式中:a1、a2……an-1、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缴费工资;A1、A2……An-1、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2001年起为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
其中:对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An、An-1均取该年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员,An取该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对2008年7月1日后缴纳的1996年1月1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应按到账时间合并计算后,用于到账年度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其中,退休当年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到账的,退休上一年年底前的补缴基数与退休上一年的缴费基数合并计算后,用于退休上一年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
对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小于4年的参保人员,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不得超过1.0,即:计算结果大于或等于1.0的,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1.0确定;小于1.0的,按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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