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社保体系 构建法治化维权体系
我对维权程序问题的想法:一是工伤责任保险的本意应该是雇主险,应分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真正含义。二是现在的索赔机制都是行政主导机制。律师、维权机构、司法机构发挥的作用有限。建议把先裁后审改为选择性,可直接进入审理,也可以仲裁,由当事人选择。三是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形式的工伤保险,怎样和侵权责任法有机结合。建议通过程序设计简化各种机制建设,发挥司法功能,使当事人更便捷地获得赔偿。
具体建议:
一、统筹考虑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种关系,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明确工伤保险制度的性质与地位,加强顶层设计。一是明确建筑企业、劳务公司(包工头)必须承担的法定责任。二是清理和修改不合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三是考虑建立统一的工伤保险基金,与其他社会保险资金分开运作。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理性思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重新审视以行政手段为主、司法为辅的工伤维权机制,建立法治化维权体系。一是将政府管理定位于对企业不履行法定职责后果监管、为工伤者提供服务;二是将工伤认定作为诉讼过程中的证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参与诉讼,由法院审查判断,不再提起行政诉讼等。
三、优化工伤争议解决和给付程序。借鉴交通事故赔偿的办法,将 先裁后审 改为 或裁或审 。简化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伤维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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