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籍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深圳户籍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办理流程》主要介绍了深圳户籍的非在职人员自行参加社会保险的方法,包括了参加社保的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机关等详尽的办事指南,希望对您办理社会保险有所帮助。
办理项目 | 深圳户籍居民参加社会保险 |
相关政策 |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
参保条件 |
一、灵活就业人员 1、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灵活就业的深户人员 2、本市户籍到市外就业的人员。 二、非从业居民 1、年满18周岁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深户无业人员; 2、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低收入居民;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在国内其他异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障的深户人员。 |
申请材料 |
1、户口簿,身份证,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之一的存折或银行卡(上述材料均须验原件留复印件); 2、属于招工或调入深圳的,还需提供招工表或调令(验原件留复印件); 3、属随迁入户的,女性入户时达35岁以上、男性入户时达45岁以上的,还需提供原迁入地社保机构的养老保险参保状况证明; 4、制作社会保障卡的数码照相回执; 5、申请一次性缴纳18年医疗保险费的,若户籍迁入深圳前原户籍属于农村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若户籍迁入深圳前原户籍属于城镇非农村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户籍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状况证明; 6、属于自谋职业残疾人员和非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7、属于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低收入居民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救助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
申请受理机关 |
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 市福田、罗湖、南山办公地址: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3楼;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劳动大厦14楼,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3460096。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事项程序 |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首次申请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4、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上居民的,应当持户口簿、《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救助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审查。经审查同意的,由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统一到社保部门办理有关参保手续。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
法律效力 |
经社保征收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对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不满的,可以向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申请人对决定机关作出的行政服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自行政服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自接到行政服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请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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