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法院判决境外投资虚拟货币纠纷:自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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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兴法院判决境外投资虚拟货币纠纷:自担损失
信息首发:江苏宜兴法院判决境外投资虚拟货币纠纷:自担损失
据中国江苏网消息,近日江苏省宜兴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虚拟货币投资纠纷,投资人通过境外网站投资虚拟货币,法院认为其投资行为不受我国法律保护,一审判决其自担投资损失。原告吴某与被告双某两人是朋友,吴某委托双某通过境外网站投资虚拟货币“蒂克币”。“虚拟货币”在中国被定义为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公民投资和交易蒂克币的行为虽然属于个人自由,但不能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另外,法院认为该境外网站含有一定博彩性质,且在中国电信管理机构并未登记备案,因此中国公民在该网站上进行的相关经营活动并不受到中国法律的肯定性评价。综述,吴某应自行承担投资和交易蒂克币行为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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